近些年来,我国法院受理诉讼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且几乎每年仍呈不断增长态势。2013年全国法院受案总数为1422.8万件,2023年该数据达到4557.4万件,十一年间年均增长约13%,2023年受案数量是2013年的3.2倍,同期我国GDP的年均增长速度为6.1%。2019年受案数首度突破3000万大关后,2023年更是一举突破4500万。回顾近五年全国各级法院的受案总数情况为:2019年3160.5万件,2020年3084.4万件,2021年3354.9万件,2022年3372.3万件,2023年4557.4万件。这其中2020年恐因为疫情原因,受案数量较前一年有所减少,其他年份均为正向增长,2023年因统计方法发生变化,首次将诉前调解成功案件纳入统计范围,故2023年受案数较2022年出现大幅度增长。

2016年我国法院全面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法官总数较之前有较大幅度减少,且每年员额法官数量变化不大。适逢近些年案件数量大幅增长诉讼爆发,法院审判系统出现“案多人少”的困境,人均办案数不断攀升,2023年全国法院人均办案数达357件,法院审判工作任务不堪重负。2024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中国不能成为诉讼大国。

由于法官办案负荷加大,自然而然办案效率就降低,给当事人的直观印象是案件审理周期太长,即使近几年大部分法院审判人员除正常工作时间外,有额外固定时间加班,效率仍然难以有改观。民事案件现均要经历诉前调解程序,该程序根据不同法院或法官案件压力大小会有所差异,一般在一个月至三个月之间,有的甚至会更长。调解不成功再转为正式立案,立案后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简易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现在老百姓打官司普遍对法院办案效率怨声载道。

近些年法院案件数量急剧增长,有人将原因主要归结于国家经济发展。不可否认,经济发展经济活动增多会导致纠纷增加,但笔者认为,案件增多主要原因不在于此。世界上经济取得发展的国家多,但并不像我国这样伴随而来的是案件数量飙升。笔者认为,案件数量飙升的主要原因在于:1、公平、正义较为缺失的社会大环境熏染下,民众道德水准不高,普遍缺乏契约精神、不守信用,经济活动的增多致使违约行为越来越普遍;2、司法对违约救济不力,违约几乎没有成本,民众对法律失去敬畏,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以身试法,失信违约;3、近几年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尤其是疫情以来经济更受打击,各行各业景气度严重下滑,很多企业和个人入不敷出,举步维艰,被动性违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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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道德水准不高,与国民整体受教育程度有关,但更重要的可能还是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老一辈人尤其是农村居民,大多性格纯朴,为人做事实在厚道,历史上我国也应曾出现民众德行优良的时期,否则恐很难创造当时强盛于世的中华文明。当今社会在追求知识与获取财富的道路上存在太多不公,攀附权贵、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投机取巧、尔虞我诈、食言而肥等等丑恶现象也层出不穷,此等环境下很难奢望民众保持诚信正直、谦谦君子的道德操守。

由于民众道德的缺失,在经济及社会活动中,表现得较为自私自利,不遵守契约和规则,不守信用,在遇到利益冲突时,违约和失信便在所难免。随着经济活动的增加,违约频率越来越高,违约总量越来越多。

我国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各种各类欠款占绝对比例,其中除部分因为经营失败或各种原因难以履行外,许多人是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甚至有少部分是滥用公司及股东有限责任或民事合同形式,钻法律及司法漏洞,恶意套取他人钱财据为己有。这些案件典型的体现为道德品质低下,缺乏契约精神,不守信用为起因。这是我国诉讼案件数量多的一方面原因。

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违约救济不力,惩罚失当,可以说对案件数量的增长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人性都是自私的,这是无可改变、必须面对的现实。成熟的法治环境、契约社会无法自然形成,需要良好的、正义的法律制度长时间予以约束和保障作为基础。法律的制定及实施要在尊重人性自私的基础上做出相应抑制性规定,惩罚损害他人利益的违约行为,使得违约代价远大于所得利益。当这种法律后果示范效应扩散开来,久而久之,守约便会成为一种社会风气,违约行为便会收敛。当然,惩罚违约行为并不是要严刑峻法,法律应不失合理与公正。对于合理与公正的法律严格执行,就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我国,违约之所以泛滥成灾,违约成本太低、收益太高也是一主要原因。

我国法院处理民事案件提倡调解,调解在法院考核中会比判决获得更好的评价。以前是从一审、二审到执行阶段,现在是从诉前调解程序开始,一直到执行阶段,案件都会不断被劝和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应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司法实践中的实际做法是,调解带有一定强制性。

不可否认,调解在处理许多民事纠纷中具有积极意义,能使双方尽快止纷息诉,债权尽快实现。但调解与很多事物一样,具有两面性,也有其负作用的一面,其作为处理纠纷的一种方式,基本都是要求债权人作出一定妥协,让渡部分权益给债务人,双方才能达成。本来债权人权益受侵害发生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望着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惩罚对方的违约行为,为自己伸张正义,但法院通过调解处理到头来反而是债权人自己利益减损、债务人获益。经历过法院诉讼的债务人,发现通过法院处理纠纷竟然对自己有利,下次一定难以抑制违约的冲动。笔者曾经办理的一个案件,对方就明确扬言自己与银行的纠纷,银行都做了让步,要求我的当事人要大幅减少金额,否则就不付款一直耗到底。

发生纠纷后,调解能减少许多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或在诉讼程序中简化处理,减轻审判机关的工作压力,这可以作为纠纷增多后不得已的短期权宜之计。但从长远看,调解不能从源头上解决案件增多的难题,反而会增加纠纷及案件的发生。法院是公正的居中裁判纠纷的审判机关,当事人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更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审慎审查原告的权益主张是否该受支持,被告是否具有完全履行义务的法定责任,更应当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的肯定或否定评价,而不应淡化法律是非对错和稀泥过于强调调解,法院还是应尽可能回归其作为审判机关的功能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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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几年前在某中院办理专利侵权案件,庭审后法官做双方调解工作,为促进双方达成,法官当时说出了一句让我惊愕的话,其声称自己开年来所有的案件都调解了,还没写过判决书,依稀记得当时是六七月份,这意味着半年多来其都未做过案件判决,当然,其说法真假就不得而知。法院调解在实践运作中,有的已经走样,极少数法官为了调解考核需要,分头沟通时分别吓唬原告或被告,致使有的当事人害怕结果不利而被迫接受调解方案,没有委托律师的案件该情况可能会更严重。

法院调解还是应严格遵循法定的当事人自愿原则,以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愿意或双方当事人均要求或愿意为启动调解的前提条件。2023年全国各级法院受案总数为4557.4万件,诉前调解成功案件是1199.8万件,这还不包括诉讼中调解成功的案件,另外受案总数中还要剔除刑事案件和部分不适宜调解的行政案件,可见法院调解结案比例之高。很多当事人迫于案件执行不到位的风险和压力,无奈的选择接受调解,让步权益。

有些案件调解不成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需要指出的是,许多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债务人也不履行,也需要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执行效果也不尽人意,近几年因为案件增多情况就更不乐观。许多案件法院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未发现财产,法定执行期限到期后便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事人嗣后如果不能提供有价值财产线索或法院在另案中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终本”后的案件一般就难以恢复执行。执行难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不过,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在执行理念及执行方法上下功夫,法院提高执行效果还是有潜力可挖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多少艰难险阻不都踩在脚下。

有点扯远了,但是想想有那么多债权人通过诉讼拿到的只是一张不知何时才能兑现的“白条”,而很多债务人实际是有能力履行却以各种方式逃避履行,甚至有债务人嘲笑债权人起诉无用或向债权人炫耀自己逍遥自在的,这对人们对法律的信心打击是挺大的。目前国家正在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也于前年公布,虽然今年六月因对其中审执分离如何构架出现分歧暂时终止审议,但出台应该是迟早的事,希望该法律届时对改善执行工作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调解的过度应用,使得大多数债务人没有因违约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获益,执行不力又让很多债务人逃避了承担义务的法律责任,这种局面亦反作用于民众道德,使民众道德进一步滑坡,恶化了社会诚实守信状况,促使违约的人越来越多,也导致纠纷、诉讼案件的节节攀升。

如果早期的案件都能严格依法判决,并严格执行,债务人除支付债务外,还需额外承担其他损失,应该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前赴后继的违约。违约行为的减少,经济领域就会更加和谐与健康,经济发展就能更加持久和稳健。民营企业出现倒闭潮以及外资流出,虽然原因各有不同,但与对债权保护不力的法制环境恐不能说毫无关系。法制环境的优劣对经济具有决定性影响,经济的良性发展依赖于法治环境的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2023年,我国法院执行到位的金额是2.26万亿元,这还只是部分执行成功的案件金额,如果考虑未执行到位的案件、未起诉的案件以及调解履行的案件所涉及的金额,数字是触目惊心的,如此巨额资金因违约流转停滞,对经济的负面作用不容小觑,而我国2023年GDP总量为126万亿出头。债务对经济的损伤和阻碍,从上世纪90年代出现的“三角债”危机中可得到印证,当时国务院成立了领导小组专项治理,该次危机最后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大量中小国有企业关停并转,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获得空间蓬勃发展才得以彻底解决。

以上两方面原因,叠加近几年整体经济不景气,失业人口增加,疫情又突然出现,更是使得经济雪上加霜。房地产经过三十多年高速发展,由于其自身规律及疫情双重作用,也终于后劲不足。由于房地产牵连相关行业多,带动许多行业下行。社会整体企业经营状况恶化,个人收入锐减,很多企业和个人急速陷入财务困境,致使许多被动型违约出现,也让本就高位运行的诉讼案件数量短时期内加速攀升。

以上是笔者认为法院诉讼案件数量飙升的三点原因,不一定准确,在此斗胆放言,诚惶诚恐,若是遭人反感,请多海涵。除以上笔者一得之愚外,肯定还有其他原因,欢迎读者朋友在留言区奉献您的真知灼见。

由于刑事、行政案件数量变化相比于民事案件幅度较小,总数占比也不高,本文仅分析民事案件数量变化的原因。

不过,近些年来通过法院诉讼追索债权越来越令人沮丧,人们已经广泛吸取教训,借贷及买卖等已越来越谨慎,民间市场主体经济活力已明显下降,经济活动出现萎缩,前几年经济寒冬对诉讼案件数量产生的滞后效应也应基本快出清,诉讼案件数量的拐点或许很快到来。2024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为2317.6万件,增幅相比于近几年已大幅放缓,拐点或许就会出现在这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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