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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

8月29日,黄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程红辞去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9日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程红提出辞去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程红的辞职请求,报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8月29日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胡学玲的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8月29日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程峰为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中共黟县县委组织部公告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对以下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王赟,女,汉族,1973年5月生,省委党校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宏村镇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二级主任科员,拟任县直单位正职。

吴能英,女,汉族,1984年2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任县直单位正职。

胡艳贵,男,汉族,1981年8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宏潭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统战委员、三级主任科员,拟提名为乡镇人大主席人选。

顾宾宾,男,汉族,1991年10月生,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洪星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拟任乡镇党委副书记。

郑芝燕,女,汉族,1995年10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图书情报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西递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四级主任科员,拟任乡镇党委委员。

俞锐,男,汉族,1987年7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西递镇乡村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四级主任科员,拟提名为副乡镇长人选。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口头、书面或通过举报电话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否则严肃追责。

举报电话:12380

举报网站网址:

www.yxxfw.gov.cn/site/tpl/5907

特此公告

中共黟县县委组织部

2024年8月29日

马鞍山市

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8月28日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向清为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张先锋为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欧大才的和县人民法院乌江法庭庭长职务;

汪再欣的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缪礼宏的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时埂辞去

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8日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陈时埂请求辞去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时埂辞去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飞辞去

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8日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杨飞请求辞去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杨飞辞去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华清辞去

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8日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陈华清请求辞去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华清辞去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杨辞去

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8日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李杨请求辞去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杨辞去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

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一号)

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决定任命:

孙强同志为砀山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现予公告。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二号)

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决定任命:

李超峰同志为砀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明和同志为砀山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马飞同志为砀山县信访局局长。

免去:

李超峰同志砀山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明和同志砀山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三号)

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决定免去:

刘存领同志砀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砀山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四号)

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决定任命:

胡宜振同志为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莉莉同志为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马铎同志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保堂同志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五号)

鉴于砀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因故出缺,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由砀山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孙强代理主任。

现予公告。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虎同志辞去

砀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7日砀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李虎同志申请辞去砀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经砀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决定接受李虎同志的辞职请求,并报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孙爱华同志辞去砀山县

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7日砀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孙爱华同志申请辞去砀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经砀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孙爱华同志的辞职请求,并报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六安市

8月28日,霍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人事决定,接受胡永刚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 | 凤凰网安徽综合

编辑 | 苏欣 责编 | 曾佳佳 审核 | 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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