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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助力整治商业贿赂

作者 殷俊

商业贿赂是一种市场失范行为,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市场主体竞争的规范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连日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聚焦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等商业腐败高发领域,加强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的内部联动,通过对该院近年来办理的3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梳理后发现,一涉案公司存在以贿赂方式谋取交易机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尚未被查处。

经核实,芜湖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为谋取利益,向某制造有限公司采购部业务员王某成支付回扣68000元。王某飞在收受贿赂后,在采购物资过程中通过多发询价函,或者多走比价流程的方式为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谋取利益。目前,王某成收受贿赂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该机电设备公司破坏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秩序,贿赂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尚未受到行政处罚。

为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助力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湾沚区检察院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机电设备公司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予以查处,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履职,并多次进行案件会商,跟踪案件查处情况,服务保障湾沚区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班对该案立案调查后,最终认定该机电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于2024年7月3日作出对该机电公司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任小玲

来源丨安徽新闻网-法治融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