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苏邳州的李奶奶接到陌生来电,称自己是李奶奶孙子,说自己涉嫌强奸案需要花钱,还有所谓“派出所所长”打配合,让李奶奶交钱。李奶奶关心则乱,情急之下向邻居借钱,凑了5万元,交给上门收钱者。
几天后,老人想起电话本里有孙子的电话号码,询问后发现,是有人冒充孙子名义诈骗钱财,压根没有这回事。近日,警方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13名,追回李奶奶的5万元。
虽然从法律上说,老年人仍然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但是事实上,由于年老、脱离社会生活等原因,老年人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是在下降的。诈骗团伙盯上了老年人脱离社会生活,智力衰退的情况,专门针对老年人进行诈骗,十分可恨。
好在公安机关破获了这么一个诈骗团伙。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年1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酌情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