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宜林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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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7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宜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结交政治骗子并被其利用,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宜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宜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中国政府网,王宜林,1956年9月生,1982年华东石油学院勘探系石油地质勘探专业大学毕业,2002年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系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

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副院长、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兼勘探总地质师、党委副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党委书记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3年12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1年4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15年5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时代财经南阳综合自新华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政府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