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大壮(化名)给厂子里拉货在路上塞车4个小时,想找地方休息都没办法,好不容易回到了厂子卸货,准备喝口水。
这时厂子外面进来四五个交警,进来就给大壮开罚单:“你连续开车4小时没休息,违反安全驾驶,罚款!”
大壮大怒,称塞车怎么休息?另外凭什么跑到家里来处罚?
开车这么久还头一回遇到交警跑到家里来罚款的。
(案件来源:网络媒体)
案件经过:
在江西开货车的司机大壮最为头疼的是他平时常走的一段路经常会发生拥堵的情况,这让他因此而没能在与客户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客户已经多次以此为理由克扣大壮的运费,赚的都是辛苦钱,这让大壮苦不堪言。
但是客户可不管你那么多,运费能省就剩,还很合情理,大壮又不能得罪客户,只能想尽办法避开高峰期避免遇到拥堵。
事发这天,大壮想着比以前早两小时出门总能避开早高峰了吧?这两小时可以过滤掉很多“竞争对手”了!
大壮为了早起,晚上就早早睡下来,早起两小时也精神抖擞的,他哼着曲子出了车。
希望有多大失望就有多大.
让大壮崩溃的是今天更是拥挤得水泄不通,车流挪动的速度想蜗牛,前车走下来一个哭丧着脸的汉子走向大壮讨口水喝,他说自己明明提前两小时出发,还是堵上了,大壮顿时也颓废了,原来大家都是这么计划的呀!
大壮看看时间,懊恼不已,眼看就要连续开车4个小时了还没有休息一下,都有点疲惫了,趁堵车丝毫不动的空档小眯了一会。
好不容易车流开始动了起来,再看看时间就松了口气,虽然这速度慢点,但是还是能准时到达工厂,因此稍微松了口气。
到了工厂,那工厂负责人看了看时间,再抬头看看大壮,那眼神像有不甘:怎么没迟到?
大壮却一脸得意,看你怎么扣我的运费!
就在这时,厂子外面突然进来四五个民警,围着大壮正在卸货的货车检查了一圈后问谁是司机,这可把大壮吓得心脏跳到了嗓子眼,要知道他们开车的最怕的就是交警找上门,因为那准是摊上事了。
但是自己一直本本分分遵守交通规则开车,也没犯啥事呀?他报了身份,疑惑地问交警找他什么事。
交警一脸的严肃称大壮连续开车4小时零8分,违反了《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法》,应当接受处罚和扣分,说完直接开出了罚单,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
大壮顿时目瞪口呆,看着这伙交警就像看到鬼一样,半天说不出话来。
交警还能直接上门堵来罚款?
半天功夫他才缓过神来,想着自己起早贪黑就为了挣害三瓜两枣的,为了不遇上拥堵迟到被扣运费还牺牲了两个小时的睡眠时间,这下倒好,竟然为了超过的8分钟被交警上门堵住要罚款,扣分,这还让人活吗?
但是想着胳膊拧不过大腿,大壮忍了,倍着笑脸求饶,希望交警能通融这一次,并说明了情况,那是因为遇到塞车,根本就找不到休息的地方,哪怕有休息的地方也跑不过去呀,并不是自己不想停车休息啊。
但是不管大壮如何解释,如何讲述自己的不容易,交警都不为所动,大壮终于火了,他怒道:“堵车的时候你们干什么去了?你们交警应该去管一下道路交通,而不是跑到厂里来罚款。”
并且称超时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而不是主观原因,道路的疏通是交警管的,出现这种情况交警是不是也有责任?
并且自己现在是在工厂,不是在道路上,哪里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了?
作为交警不好好去管理道路上的交通,却大张旗鼓跑来罚款200,是闲得没事干了吗?他表示严重质疑交警执法的合法性。
大壮一口气作出以下客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质疑:
第一,自己并不存在有意开车4小时而不中途休息 第二,遇到道路拥堵,当时根本无法找地方停车休息。 第三,自己仅仅是超过法定要求时间8分钟,交警却不顾客观事实进行处罚,执法是否不公正?涉嫌机械执法,不合情理。 第四,交警的职能更应该是“管”,而不是“罚”,仅仅是为了超时8分钟兴师动众一伙人到这里罚款200元,是不是更应该去疏导道路交通?
总而言之,大壮认为交警机械执法,不合情理,显失公平公正,同时直接跑到工厂来罚款,涉嫌违规,兴师动众浪费执法资源。
针对大壮的一番控诉,交警依然要对大壮进行处罚:“违法了就是违法了,你跑到家也是改变不了这事实,就得罚。”
大壮看被处罚的结果成为了必然,但是对方不顾客观因素,对仅仅的8分钟而进行处罚,甚至不惜劳师动众上门来堵,这不得不让人产生对方为了创收的嫌疑。
执法苛刻死板不公平,而又不近人情。
连平时克扣大壮运费的负责人都看不下去了,执法是不是也得讲个公平公正,讲法理也不能脱离客观情理。
换言之,执法不能脱离人民群众,不能没有温度。
大壮也怒了,他说认罚可以,但请交警到外面处罚去,哪里有跑到厂里处罚的道路,甚至影响到工厂卸货。
就这样双方僵持不下,最后是哪何处理的,视频中并没有后继,想必也是大壮交了罚款了事,并被扣三分。
毕竟自己还要跑车拉活,不能为了这件事情影响他养家糊口。
我们应的当如何评价大壮所陈述的问题呢?交警的执法方式是否合法呢?
对于这件事情,网友网更是站在大壮这一边的:
网友A表示:
超时驾驶很多时候并非主观故意,很多时候遇到拥堵是身不由己,但是这个时候你停也违法,不停也违法。
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之下还处罚显然不公平。
网友B表示:
交警执法的主要职责是交通秩序管理,而不是处罚,如果仅仅是为了处罚而处罚,很显然是违背交通管理的本质的。
网友C表示:
超过4小时就必须休息,但是如果遇到塞车等特殊情况,正好路段禁止停车或者进不了服务器,那应当如何处理?这时交警是以疏导交通为主,还是先跑到公路上去先进行处罚收罚款?
这种场景要是出现在拥堵情况之下,那是非常荒唐的一件事情。
律师解读:
其实本次大壮与交警发生冲突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第一,大壮认为交警直接来工厂进行处罚这种行为让人难以接受,缺乏基本的人性关怀,过于冷血.
第二,交警兴师动众直接到工厂来执法,对货车正在装卸作业不管不顾,被质疑涉嫌违规。
第三,交警执法违背公平,公正的法制精神,完全是不考虑事出有因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罚,对四小时的执法过于机械死板,仅仅为了8分钟,不管司机的死活而进行处罚扣分。
那么交警到工厂进行处罚合不合法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明确指出: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的行为。
律师表示,交警到工厂执法确实合法的。
但是强调,交警通常是不能直接到工厂执法的。
交警的主要职责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换言之,重在管理,而不是处罚。
也只有涉及严重违法的行为,甚至交警才有可能直接上门执法。
但是大壮这种非主观原因仅仅超过法定要求时间的8分钟,其影响是非常轻微的,交警却劳师动众上门执法,确实会受到质疑。
本案交警执法很显然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明确指出: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也就是“过”与“罚”,应当相对应,避免“大过轻罚”,“小过重罚”。
就本案而言,大壮之所以驾驶车辆超过了法定的4小时,主要存在交通拥堵的客观原因,而非主观原因。
其行为的性质与一般违法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其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低微,如果不考虑具体缘由而上门处罚,扣分,显然无法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认为交警的处罚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则,大壮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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