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岳阳市林业局、平江县人民法院、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平江县林业局,共同为平江县三市镇天湖村两株古樟树发布《司法保护令》,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活化石”。
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军,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聂晴晓,市林业局总工程师李强初,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华,平江县三市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欧阳帆出席并共同揭牌。省人大代表、平江县梅仙镇三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端阳,市人大代表、湖南景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景顺琼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琼,市政协委员、岳阳市第五中学教务处主任杨辉军,市政协委员、岳阳市盛世桃园装饰公司总经理李子默受邀参加。
古树名木被誉为“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承载着中华文明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经济和科研价值。岳阳古树名木资源丰富,入库古树共计7072株,包含一级227株、二级975株、三级5865株、名木5株、古树群43处。
平江县三市镇天湖村的两株古樟树相伴而立,树龄分别为2000余年、200余年,分别属一级古树、三级古树。其中树龄2000余年的古樟树高30余米,树冠投影面积达1600余平方米,2023年入选“全国最美十大樟树”。
此次发布的《司法保护令》,针对保护这两株古樟树,提出四项禁止事项:禁止擅自移植、采伐古樟树;禁止攀树、折枝、挖根、剥树皮、注入有毒有害物质,在古樟树上刻划、钉钉、悬挂重物或者以古樟树为支撑物;禁止在古樟树生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修建道路、敷设管线、架设电线、挖坑取土、采石取砂、非保护性填土、动用明火、倾倒污水垃圾、堆放和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禁止其他损害古樟树及其生境的行为。
“什么是古树名木?”“为什么要保护古树名木?”“如何来保护古树名木?”当天,岳阳中院环资庭干警与村中放暑假在家的孩子们同坐在古樟树下,向其讲述林木古树保护的法治知识,科普古树名木的重要价值,呼吁大家共同保护珍贵的林木资源,监督《司法保护令》落地落实。
来源 | 环资庭
编辑 | 韩 爽、伏宇恬
初审 | 李辉品
复审 | 李清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