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居但未离婚

不共同生活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

未成年子女能否主张其支付抚养费?

让我们通过防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

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共同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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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周某(均为化名)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儿一女,均未成年。因生活琐事,夫妻二人经常发生争吵,于2023年12月起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子女两人一直跟随母亲张某生活,父亲周某拒绝支付子女两人的抚养费。为此,子女两人将父亲周某诉至防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周某支付抚养费1.3万余元,并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两人满18岁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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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防城法庭法官黄淑玲认真研析案情,得知夫妻两人分居主要原因是家庭矛盾较为突出,周某暂无工作收入,张某一人独自负担两个孩子的学习生活开销,压力巨大,早已入不敷出。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黄淑玲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并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在黄淑玲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均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在婚姻与抚养小孩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后要多沟通交流,尽早修复夫妻隔阂,共同守护孩子健康成长,并就抚养费用和支付日期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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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任何困难都不能成为不履行抚养孩子义务的理由,不作为和逃避从来都不是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如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来源:“防城法院”公众号

编辑:黄舒婷

责编:吴凰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