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司机亲友处了解到,此前备受关注的“河北小孩骑行摔倒被对向小车碾压身亡”一事,小车司机和小孩家属双方间没有达成协商,交警未出具责任认定书,目前此案已经移送至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据了解,事发路段为一段防洪堤,施工方在沿路多处设有告示称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通行,但因更为便捷,不少村民会选择开车经过此路段去上班,此外附近村民会上堤散步,骑行者也常选择此路段。
我在事发时就发文认为该司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很多人为司机鸣不平,是因为好多人对事发地点属于防洪堤,设有多处告示要求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通行的情况不了解,或者视而不见。
那么,为什么既禁止机动车通行,又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出了事为什么追究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呢?
其实很简单,一段禁行“道路”,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死不了人,但是机动车上来凑热闹,那是有可能撞死人的,而且事实上也碾死了人。这种禁行,对机动车是硬约束。
和人们经常看到的骑行团先用机动车道不同,本案可以理解为机动车占用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道。这是问题的关键,是理解本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