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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本院决定在福州市范围内公开选任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条件

(一)选任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不予选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听证员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的权利。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忠实履职,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工作秘密等。

听证员管理

本届听证员任期五年,纳入听证员库实行动态管理。在任期内,听证员出现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两次无故缺席等情形的,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充。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选任程序

(一)提交报名材料

接受单位推荐报名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报名需填写《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表格在台江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tj.jcy.gov.cn/)或“台检在线”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一式2份(附彩色证件照);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4.专家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本次选任可以现场报名,或者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1.现场报名

现场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象园路33号台江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2.邮寄报名

邮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象园路35号台江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收件人:庄宁,电话0591-63119857。

(二)初审和考察

对照选任条件,对推荐和自荐人选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对初步人选的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筛选,提出初步人选。

(三)拟定和公示

拟选任人选经本院党组研究审定后,通过本院门户网站、“台检在线”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选任资格。

(四)公布选任结果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本院作出选任决定,通过台江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台检在线”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颁发听证员证书。

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有关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事项,可以向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咨询。联系人:庄宁,联系电话:0591-63119857。

下载报名表请长按识别

发送 | 台江区委政法委、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黄思明、兰宁

审核 |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程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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