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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正是风雨飘摇之即,一本叫《闲话扬州》的游记,在扬州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作者叫易君左,时任安徽大学教授,兼《民国日报》主笔,是当时的文化名流,当然也是一名记者。
在这本游记中,易君左主要介绍了扬州的名胜古迹和风土人情,总体评价还是挺高的,说扬州“又雅又俗,确有令人可爱的地方”。让他惹祸的是,他提到了“瘦马”现象:
扬州是一个产女人的地方,所以弄出一些骚人墨客风流才子来。而扬州之所以产女人,原因不外三种,经济的和历史的,还有一个地理原因,即近水者多杨花水性,扬州扬柳特多,且完全水乡见着山的影子,所以人性轻浮活动,女性尤然。
这显然有些相当然,甚至有些猥琐,扬州妇女界人士悖然大怒,以侮辱和诽谤之罪名,将易君左和出版《闲话扬州》的中华书局告上了镇江地方法院。不过,最后也没有把易君左咋样,他在媒体上公开发了道歉声明,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他既没有丢掉教授和主笔的公职,也没有失去发声的平台,照样著书立说,发表了大量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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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这个例子,想说明三件事:
第一,嘴贱是不分年龄和知识水平的,尤其是像记者这样的职业,自以为见多识广,又总想特立独行,口无遮拦的概率更大。
第二,嘴贱只是个人素养问题,没有多大的社会危害性,更不是违法犯罪,只要没有捏造事实进行构陷,道个歉足矣。
第三,如果当事人觉得不爽,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表达诉求,这是最有力的反击,而不是通过舆论审判,让这个人社会性死亡。
南方日报记者批评全红婵一事,和这个民国旧案有些相似,总结一句话就是:这个记者嘴挺贱的。
这个“贱”,介于“既想对公众人物和社会现象输出观点”和“又想让自己的观点看起来标新立异”之间,难免就会有言语上擦枪走火。
当时的情境是,三个体育记者在一起直播连线,直播间里应该有一些观众但肯定不多,属于半公开性质,聊着聊着聊嗨了,就不免有了表演欲望。几个体育记者的认知水平都差不多,要想显得自己牛逼,也就只能做一些刺激性的表达。
这是拿粗鄙当个性,也是一种典型的职业油腻。怎么说呢,就是人很有表现欲,想要大众面前显得自己很专业很有看法,但又没有相应的实力支撑,最后就变成这个鬼样子。
后续有网友晒出了林小龙聊天的全文,意思是说他的初衷是好的,整体上对全红婵是善意的,也肯定了她一年来的进步,希望她能加强文化知识的学习,只是语言表达不当,但瑕不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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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解释没有多少说服力,人人都能看出,用“疯疯癫癫”“白痴”来形容一个17岁的小女孩,是非常不合时宜,也是带着偏见和恶意的。我甚至觉得他用了一大堆的“好话”,其实是在为他的这种恶意在做铺垫。因为这种描述,在整个聊天过程相当的突兀和刺眼。
我不理解,向外国运动员展示金牌,怎么就是“疯疯癫癫”?没有文化知识,不懂英语,怎么就是“白痴”了?
我本人对奥运金牌无感,也不赞成对冠军选手过度美化甚至神化。英国有个奥运冠军,回国后就到医院上班了,医院办了个小型的欢迎会,一切就结束了。我觉得这才是奥运会和奥运冠军该有的样子。花几个亿甚至十几亿,去培养一个奥运冠军,金牌在我这里是贬值的。
但我们也不能否认,奥运冠军的榜样作用。在一堆的奥运冠军中,我比较欣慰的两个运动员,一个是郑钦文,另一个就是全红婵。郑钦文自信大气有格局,是职业运动员的范儿。
全红婵是另一个极端,她属于体制内的运动员,但又没有体制的陈腐气,有一种纯出天然的可爱和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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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龙显然并不了解全红婵,当然也就不知道他所谓的“疯疯癫癫”是一种多么可贵的品质。搜一搜全红婵的视频,外国运动员看她往往都是满眼的喜爱和欣赏,这不仅仅是她的天才光环。相比伏明霞、郭晶晶的那几代运动员由于长期高压训练而表现出的过度沉稳或者说木讷,全红婵孩子般的性格极富感染力,也是一种语言,能够拉近人与人,甚至国与国之间的距离,这何尝不是一种文化输出。
这个世界并不像我们一样,由于背负了过多的功名利䘵和宏大叙事,而把金牌看得那么重要,很多时候,一个17岁少女天真无邪的笑容和无拘无束,更能展示一个自信美好的中国。
我也无法理解,身为一名资源记者,也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居然把文化知识和智力水平划上等事情,担心全红婵因为读书少,退役后就会像“白痴”一样,这种想法就很“白痴”。你要相信,一个运动员能做到世界第一,她的智商一定已经领先于大多数。所谓天赋,决不仅仅是优越的身体条件。这一点,可以参考梅西。
举个最有代表性的例子。全红婵十台跳台夺冠后,有记者问她“别人都关心你飞得高不高,我想问你累不累?”全红婵几乎没有思考就脱口而出,“这话问的,谁不累啊?”
这个问题,曾经让无数明星翻车,因为他们已经脱离了原来的阶层,失去了对现实的感知力,表现得就像一个“白痴”。这就是显示出全红婵的可贵,她出身贫寒,也已经凭借自己的努力实现了阶层跃升,但她对自己、对这个社会依然保持着清醒的认知。从东京奥运上的“拿金牌是为了挣钱给爷爷治病”,到今天的“谁不累啊”,我们都应该清楚这句话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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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来了:即便我如此喜爱全红婵,即便记者的观点和措辞我极不认同,我也不认为应该对他赶尽杀绝,乃至于让其社会性死亡。道理很简单,我们在现实中会因为说一个人疯疯癫癫、白痴 ,就失去工作吗?当然不会,但为什么这样说全红婵就会呢?奥运冠军就一定要高人一等吗?
正如有论者所说,如果批评全红婵会失去工作,那她就应该被批评。不管是作为公众人物的全红婵,还是一个社会,都应该有一定的包容度,允许别人说错词,允许法律范围内的冒犯,否则所有人都将禁若寒蝉。
南方日报在通报中说,将对涉事记者依法依规处理。我很好奇,依的什么法,又是什么规?是奥运冠军特权法,还是舆论风向不对就认怂的媒体家法?在整个事件中,表现最糟糕的甚至不是记者,而是南方日报。
记者批评全红婵,不会对全红婵产生任何困扰和麻烦。恰恰相反,我们现在所有的困扰和麻烦,都是源于某些人不能被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