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巴黎奥运会我根本就没看过一眼。天天自己的事一大堆,哪有时间和精力去操心别人争金夺银?我相信随着经济持续下行,越来越多的人都不太会再关注这种事不关己的宏大叙事了。但是这两天朋友圈里到处都是因朱小龙“批评”全红婵所引发的争论——其实这事儿我照样没在意,但是有朋友非要问我怎么看,那就简单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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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大致经过,是一个南方日报的体育记者朱小龙,在一场网络连线直播中,对刚从奥运会载誉归来的女子跳水冠军全红婵发表了一段居高临下的评论,说全红婵“疯疯癫癫给人家德国的运动员展示金牌什么的”、“以后,那你不可能跳一辈子水吧,你不跳水以后你像一个白痴一样,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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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一说出口,立刻引发争论。

很多人认为,朱小龙对一个刚刚为国争光的17岁小姑娘指指点点,称其“疯疯癫癫”、“白痴”,已超过了批评的范畴,涉嫌人格侮辱。要求朱小龙道歉。但是朱小龙却迅速注销了自己的微博账号来逃避质疑。网友纷纷转到南方日报下进行追问。8月15日晚,南方日报发布声明,表示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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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南方日报一说要追责,又引发了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全红婵本身就是公众人物,应该比普通民众更有接受批评的义务,质疑朱小龙“批评”的,都是上纲上线,小题大做。要求对朱小龙追责的,更是属于“义和团”、“红卫兵”,是“文革思维”回潮……

——其实我倒觉得,朱小龙完全可以骂全红婵。不管她是为国争光的奥运冠军还是涉世未深的未成年少女,朱小龙看不惯了都可以骂!

凭什么不能骂?在我眼里神圣伟大如毛主席,还有人骂呢我们能怎么办?你挡的住吗?但是你骂人家也得允许人家或者人家的粉丝反过来骂你呀!这难道不才是在好多人那里都很流行的“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嘛!

反正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别说骂人了,发狠点说,你连打人杀人的自由都有!刑法里面几百条罪呢,谁都可以随便去犯——只要你做好承担相应责任的准备就好!就像杀人,谁不知道那是死罪呀,但是你能挡得住漯河那个割喉女法官的人吗?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只要他愿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那我们基本上对他是没有办法的。就像你在楼顶上立一个告示牌,说,“此处严禁跳楼违者罚款1000”,对于富士康13连跳的打工人来说,肯定是没卵用。

全红婵是一个未成年人,又基本上一直处于封闭的训练状态,脱离家庭和社会,可能比同龄人更加单纯幼稚,也可以说心智相应不很成熟。得了金牌之后高兴、炫耀,做点让朱小龙这种“精英人士”不屑一顾,认为夸张、不得体、甚至是“疯疯癫癫”“白痴”的举动也很正常,估计她自己根本就不会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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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她还是个小孩子。没有过“作秀”的经验,可能根本就不知道在这种时候应该怎样去表现自己。其实,这也正是很多人喜欢她,认为她质朴可爱,天真无邪的地方。

但是你朱小龙是成年人啊,还是个见过大世面的成年人,肯定在说什么话之前会考虑过该说不该说,考虑过这些话可能会引发什么反应的。既然这些你都能想到,那现在不管是全红婵的粉丝也好,“饭圈”也罢,或者虽不相干但喜欢看热闹不嫌事大的人都来骂你,那你就得挨着!真出来一两个脑子一根筋的作出什么更加强烈的反应,那也没办法。围观者不必大惊小怪。

反正骂的轻了不济事,骂的重了,比方说给朱小龙骂出什么事了、那就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好了。

倒是想在此善意劝告那些动不动就给不同观点扣上“文革”大帽子的朋友,如果“文革”果真就是只兴自己说话、不让别人开口的话,切不要自己脑子里也装满着这种“文革思维”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