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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工业大学两名研一的学生午休期间在工作室利用工位电脑打游戏、观看游戏视频,被学校给予多项重罚,引发网络热议。学校的处罚是小题大做还是以儆效尤?加强研究生管理与保障研究生权益之间如何寻找最佳平衡点?

研究生午休用工位电脑打游戏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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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上的群消息截屏可以看到,研究生一年级新生郭某某和符某某,利用午休时间在工作室内做与研究无关的娱乐行为,其中郭某某用手机打游戏,符某某利用工位电脑看游戏视频。

然后,两名研究生和他们的导师就都被处罚了:

其中,导师杨某被罚款2000元;学生得到的处罚有三个方面:一是被严重警告并通报批评,二是办公电脑被收回至少三个月,三是毕业学术成果要达到学院毕业成果数量的两倍,否则不能答辩,而不能答辩的话很可能导致延期毕业。

对此,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青年教育艺术研究所国内研究室主任陈苗苗表示,学生确实有错在先,虽然各高校、各专业对于办公室、实验室电脑的使用规则不尽相同,但不用公用电脑打游戏是一种职业共识:

陈苗苗:

在高校里,办公室、实验室电脑主要是作为科研工作使用的。有的时候即使没有把明确的规定贴在墙面上,但是大家出于对学术环境、秩序、科研效率、合理使用资源的这些角度,也会在处在科研空间的时候,从空间伦理的角度对自己行为进行自控,避免使用办公电脑从事与科研日常工作不相干的业务。

尤其一些特殊专业涉及到保密内容,肯定会对这方面的规定更加严格,大家也会非常严格的去遵守。有一些专业可能没有那么多涉密,但是自觉的即便是休息时间,也不会用工位上的电脑打游戏,这其实也是大家在职业范围之内的一种共识。

一件小事引发网络热议

但是,就是这样一件午休时间在工位电脑上玩游戏遭处罚的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却引发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

有人支持学校的处罚决定,认为“学校严格纪律是应该的,就应该以儆效尤”。

有人对该不该处罚辩论,替受处罚的学生鸣不平:“又不是工作时间,玩会儿怎么啦?”

还有人认为学校处罚过重,直言“批评一下就可以了,又是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又是收回办公电脑三个月还要完成学校要求的两倍毕业成果,这未免不近人情、小题大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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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题大做VS以儆效尤?

在陈苗苗看来,网友们目前争议的焦点在于学校的处罚规定是临时起意还是早已成文并对学生进行过明确告知:

陈苗苗:

第一个聚焦点就是学生能不能在休息时间在工位上玩游戏。其实不管学生还是老师,即便我们有休息需求,但是从科研空间的伦理规范角度都是不得体的。

第二个聚焦点就是在学校处置严不严格之前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相关规定有没有明确向学生告知过。如果学校有过相关规定、有明确告知,那学生理应遵守,没有遵守相当于明知故犯;但是网友们的争议也在于,如果学校之前并没有明确告知,突然对学生实施这样一个处罚,难免让学生感觉到委屈、感到很困惑。

第三个聚焦点其实是处罚力度。比如说其中有一些细节要求学生达到毕业成果数量要求的两倍才能申请答辩,这个是否有之前已经设置好的标准和依据?如果处于看心情或者杀一儆百这样的方式进行处罚,效果难免打折扣,也会让学生对学校的管理方式产生抵触情绪。

高校如何进行改变?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则认为,这件事情引发广泛讨论和质疑,很显然反映出大学管理的机械化和对学生的不尊重。因此,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改变:

熊丙奇:

首先,对这所大学来说要取消处分。因为这样的处罚本身就不合理,而且应该进一步调整对学生的管理规定,比如说中午时间实际上是可以允许休息,当然在使用工作电脑方面可以制定相应的规范,但是不应该如此严格的对待学生,把学生当成了不休息的工具,这实际上不具备大学精神的。而且要由此反思,对学生进行这样的管理并不能够真正培养人才,反过来会影响到学校的形象,同时也会影响到对学生的管理。

对其他大学来讲也同样如此。任何大学的管理措施必须具备基本的人性化考量,如果偏离人性化,那就不符合大学管理的基本原则。所有的一切要坚持以学生为本、育人为本,包括学校在制定管理学生的措施的时候,一定要听取学生的意见,不要去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要起到真正促进学生成长的作用。

对此,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青年教育艺术研究所国内研究室主任陈苗苗也有她的三点思考:

陈苗苗:

首先,高校科研场所、工作室、实验室设备还是应该有完善的制度,比如休息时间如何使用,这些细节也需要考虑到。

而且这个制度不仅需要向老师告知,也应该告知学生,在制度层面学生应该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也是尊重学生的表现,不仅让他们付出辅助老师工作的一些劳动,也给予他们主人翁的尊重。

第二,学校在维护纪律和保障学生权益之间,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对学生的处罚要有依据,而且要和学生做出违反规定的这个事情本身的性质和影响程度相匹配。

教育的目的还是引导与激励,要保证教育的公平,要促进学生的发展,而不仅仅说就是为了处罚,就是为了杀一儆百,更多的是要给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三,学生在研究生阶段实际上也应该有一个职业规范意识,不仅从学生的角度来要求自己,也应该从职业规范的角度严格要求自己。

研究生权利亟待保护与规范

资深劳动法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则看到了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那就是研究生权利的保护与规范亟待法律层面的完善:

杨保全:

对于大学生一般的行为,学校还是有一些基本规范的,包括对于职业学校学生的一些实习管理规则都还是比较清晰的。

但是对于普通高校研究生的一些行为规范,从法律层面没有太多规定,更多的还是散见于入学时比如说很多学校都有的《研究生管理手册》里面提到的一些规范。当然,这些规范更多涉及到的是学生在校期间遵守一些规则,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这些在很多研究生的学生守则里还是能够见到的。但是对于涉及到一些权益保护类的,比如说有没有待遇、有没有加班等等还不是特别多见。

对此,其实民革中央在2022年曾经向两会提交了一个关于有效保障研究生劳动用工权益的提案,提到了一些对于研究生跟着导师实习的一些权益的保护,但是后来这个文件也没有见到更多的下文跟落地。

所以总的来说,目前专门针对研究生的工作和特殊时期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而且从法律的层面,因为他们还不是正式的就业,也没有纳入到劳动关系的管理当中。

所以整体上来说,对于研究生在这样的一个特殊时期,涉及到用工权益的一些保护,确实还缺乏一些刚性的保护机制,更多的是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双方约定的一些规则。比如说给不给待遇、怎么样的一个休息权利,个别学校可能有一些不太成系统的规范,统一层面的规则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对此,杨保全律师也有他的建议:

杨保全:

一方面,学校处理学生违纪时,还是要平衡纪律的要求和人性化管理。学校在制定和执行纪律措施时应当保持透明,确保学生能够在入学的时候或者有专门的培训,了解相应的规则和处罚措施。同时学校也应该提供沟通渠道,让学生有机会解释自己的行为,包括对有一些处罚行为,能够有一种提起申诉的救济渠道,争取公正对待,不仅维护学术环境的严肃性和纪律性,也能确保处罚行为的公平、合理。

第二,在执行具体纪律措施时,应该兼顾人性化,避免过度处罚,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

此外,研究生的权益维护和相关保护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为研究生既承担学术研究任务,同时也参与一些课题组的实际工作,但其法律地位并不像《劳动法》这么明确,也不像职业学校学生保护有专门的规定。虽然研究生不会被完全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但在导师课题当中的工作性质与劳动者也具有相似性,所以需要更多的法律框架来明确其权利,包括一些工作条件、报酬、学术发展机会等方面的保障,更有利于维护各方利益关系。

高校是知识的殿堂,是人才培养的摇篮,其首要且核心的目的还是培育人才、成风化人。

处理学生一些看上去并不严重的违规行为时,高校应该秉持教育为主的理念,避免采取过于严厉或不合情理的处罚措施,否则不免违背教育的本质和初衷。

大学需要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让更多的学生在这样的氛围下形成追求知识、积极向上的风气,引导学生倍加珍惜学校提供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机会,把学习资源用好用足。这才是大学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本文来自“生物学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