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检察出版社日前出版的《刑法条文释例》一书中,加入了一起今年宣判的企业搞黑公关被判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案例。
竞争激烈的行业“打竞对”的行为,一般来说,警方顶多把公关公司和自媒体抓了,极少能揪出甲方企业。但这起案子,企业被揪出来了,而且还是一家大厂。
双十一期间,一家头部企业的营销部副部长,安排手下联系公关公司,写同为行业头部的另一家公司黑稿,主题为“产品使用低劣配件”。
文章一共20多篇,经这位营销部副部长审核,在自媒体上呼呼都发了。发了之后,这位营销部副部长还安排手下联系公关公司写负面评论,经审核后,组织水军大量发布,并通过互评、点赞等方式保持热度。
经查,发布的自媒体链接共135条,阅读量100多万,消费者受文章影响,大量退货,导致竞品公司多地经销商直接经济损失共计65.1万元,同时股价下跌。
受害企业报案后,案件被青岛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这起案件办的很硬,不但抓了公关公司,还很少见地把指挥公关公司干活的企业营销部副部长也抓了,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在今年2月判了。
青岛当地很重视这起案件。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案件,如何查实认定经济损失是难点,如何认定损失与负面文章的因果关系更是难点。
这起案件中,青岛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围绕经济损失补充完善证据并就负面文章对被害单位造成的损害进行取证,同时同司法审计单位积极沟通,明确了因涉案文章造成直接损失的具体核算标准,最终作出结果确认。
之后,青岛检察机关还给被判刑的营销部副部长所在的企业发了检察建议和风险提示函,其中写到:你单位作为行业知名品牌,本案反映出的你单位部分员工法律意识薄弱、片面追求业绩等管理问题。
“转型Media人”注意到,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刑法条文释例》一书中,写到了这起典型案例的意义:办理类似案件,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治理案件背后黑灰产业链,净化互联网营商环境。
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针对黑公关刑事案件,发布了一期“指导案例”。
案件涉及互联网行业,两家竞对企业都来自上海。
A科技公司的两名员工,在竞争对手B企业的APP上故意发布违规内容并伪造了内容已发布的假象,之后写了一封“B企业的APP允许用户发违规内容”的举报材料,找人举报到监管部门。 之后,APP被全国下架,B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此后,B企业报案,警方查实了真相,并顺藤摸瓜抓捕了A科技公司的两名员工,最终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判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发布这起指导案例的同时,也表达了此类案件检察机关 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重要性。
“为明确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情况,检察机关邀请司法审计单位以涉案APP被下架后直接损失的新增用户量及月活跃用户变化量为参考依据出具审计意见。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就涉案APP下架前后的相关用户数据、产品口碑变化情况及被害单位市场占有份额、企业运营规模、融资情况变化等内容补充商业信誉受损方面的证据材料。另补充调取了涉案APP下架前后第三方机构检测的用户数变动情况,产品用户注册、登录活跃度变化,客户对APP被下架的评价、投诉、退费等可予以量化、明确的相关内容,确保指控内容清楚准确。”
审查逮捕阶段,公安机关本来是以破 坏生产经营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定性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更适宜,遂以该罪名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为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指明了方向。
同时,检察机关 将案件进展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为监管部门后续评估APP正常运营指标提供了参考;同时联系被害单位负责人,鼓励其向有关部门反映真实情况。此后,涉案APP陆续在各应用商店重新恢复上架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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