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乐昌11岁男孩长期被男同学摸下体,后趁男同学不备将其抱摔,男同学家长索赔1.4万”一事在网上引发关注,那么事情经过究竟是怎样呢?
8月16日,有媒体报道,广东乐昌,11岁男孩因长期被同班男同学摸下体,在男同学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突然上前抱着男同学的脖子将其摔倒在地上。事后男孩家长赔礼道歉并垫付2千元医药费、男同学为此住院一个月。男孩家长得知儿子动手的真正原因后,不再同意赔偿。但男同学家长告上法庭索赔1.4万元后,却获得法院支持,并判定男孩家长承担全部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据了解,11岁男孩小龚、小张是当地某小学的同龄同班同学。2023年10月8日上午10点53分,小张在课室内突然抱着小龚的脖子,并重重的将其摔到了地上。小龚倒地受伤后,其他同学第一时间通知老师,事后老师将小龚带到学校医务室并同时通知双方家长。
学校将情况告知双方家长后,小龚父亲龚先生表示其要先带儿小龚看医生。之后,才来协商处理此事。下午15时许,龚先生带小龚到医院详细检查身体。后经医院诊断,小龚双侧额顶叶皮髓质及双侧基底节区多发脑损伤、脑轴索损伤,并住院了一个月。
事发当天,小张父亲垫付了2千元医药费。但从儿子小张口中得知其动手的原因后,其便不再同意支付。小龚出院后,其父亲龚先生因多次向小张父亲张先生索要经济赔偿无果,以侵犯小龚身体健康权为由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所有经济损失共计1.4万元。
张先生认为:小龚从4年级下学期开始就去摸小张的下体,小张也曾多次向老师反映过此事,但却没有引起重视且也没有告诉过家长。因小龚的长期霸凌行为造成了小张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变得沉默寡言,不爱与人说话,这也是小张会对小龚出手的主要原因。故小龚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即便小张要承担责任也是次要责任。龚先生主张小龚倒地后昏迷:呕吐,班上同学均可以证明没有这回事,且如果属实,学校老师会先拨打120送医院救治而不是先约见双方的家长。其已经垫付了2千元医药费足以赔偿其所应要承担的比例责任,且事发当天其已经赔礼道歉了。
法院认为:小张在课室无故抱摔小龚,应承担本次侵权造成小龚的损失,但其系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张先生作为小张的监护人,应为此承担责任。虽然张先生主张小龚仅为皮外伤,对小龚伤情与小张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有异议,但其却未提出鉴定申请,且未能举证反驳小龚父亲龚先生所提交的医院诊断书等证据,故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至于张先生提到小龚长期摸小张下体的行为与本案并无直接关系,故本案不作处理,但张先生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即张先生应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小龚的合理医药费为1.2万元,减去张先生之前已垫付的2千元后,法院判定张先生应当再赔偿小龚一方的经济损失共计约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