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
“我对自己无证采伐林木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依法依规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被告人李某彬在庭审中忏悔。
日前,苍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李某彬、李某文无证采伐林木一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彬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文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李某彬、李某文在没有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伐林木共计199立方米。公安机关立案后,二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检察机关以李某彬、李某文犯滥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彬、李某文在明知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砍伐林木,二者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结合被告人李某彬、李某文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相应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私自砍伐自种树木以致获刑的案例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凡采伐林木,均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且需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及期限等进行采伐,否则就是滥伐树木,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森林资源是宝贵的,保护森林资源,爱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要充分认识到非法砍伐的严重后果,切莫因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一时便利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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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谭雨茜 严家丽
编辑丨谭雨茜
初审丨李锦玲
复审丨韦明远
终审丨张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