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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近年来,苍梧县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加强粤桂司法协作,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依法严惩环境资源犯罪,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当好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卫士”,擦亮生态六堡茶司法服务名片,助力茶产业绿色发展。

携手共筑绿色屏障

苍梧县法院身处贺江支流源头,扛起“上游担当”,与周边的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协作,探索在支流六堡河源头——飞龙湖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区建立巡回办案点,共同守护六堡河流域山清水秀、天蓝地绿。三年来,巡回办案点审理环境资源案件51件,与同期相比下降50%;开展巡回审判7次,组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活动8次,补植林木150余亩,放养鱼苗10万多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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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封开、八步三地法院在飞龙湖国家森林公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苍梧县、贺州市八步区与封开县一衣带水、山水相连。近年来,三地法院顺应“粤桂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需求,加强党建共建,推进司法协作,共同签订《关于构建贺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贺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省际联络站”,强化边界地区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和流域负面清单风险防控预警,构建起资源共享、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绿色审判工作格局。签订协议以来,三地法院先后举办5次联席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活动3次,三地的涉环境资源案件呈现下降趋势。

“三地法院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尤其是在贺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共同致力于环境资源犯罪惩治、纠纷化解,走出了一条政法履职的创新路径,为我们正在推进‘党建引领促发展、共建平安边界’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苍梧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付枫表示。

巡回审判送法上门

近日,苍梧县法院在飞龙湖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在禁渔期非法捕鱼的李某等3人受审。

“这个案件不复杂,但是‘电鱼’现象在乡村比较普遍,而且几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我们综合考虑通过在案发地开庭宣判来进行法治教育,引导群众增强守法意识。”案件主办人苍梧县法院法官卢远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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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到村民家中进行环境保护法知识宣传

今年6月,为解决爽岛水库库区周边村民到法院参加诉讼不便的问题,苍梧县法院在梨埠镇旺湾村设立飞龙湖国家森林公园巡回审判点和生态环境资源多元调解工作站,打造司法便民阵地,通过“送法上门”,让山区群众享受“家门口”诉讼服务。

“法院在我们村建立审判点和工作站,并配备了远程办案终端,村民不用到县城,在村里就可以打官司。”旺湾村村委干部李巧说。

近年来,苍梧县法院立足茶乡生态优势,坚持“源头管控+生态修复”,通过建立环境资源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采用巡回开庭、巡回调解、案件回访等方式,对破坏环境资源、损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坚持打击与治理相结合,追究违法犯罪责任的同时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确保六堡茶乡山清水秀。

“法律三进”护企发展

“在田里燃烧稻草时,要做好防火措施。”

“你知道哪些捕捞行为违法吗?”

“要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不能非法猎捕。”

近年来,苍梧县法院“茶船古道法律服务团”的法官定期深入茶乡基层,宣传环保法治理念和有关法律知识,引导村民参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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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口茶山,法律服务团成员深入茶园,为茶企茶农普及法律知识

六堡镇生态多样性是生产优质六堡茶得天独厚的条件,苍梧县法院坚持落实普法和环保“两个责任”,深入开展送法进茶企、进茶园、进茶市的“法律三进”活动,编制典型案例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手册,在案发地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增强茶乡群众环保意识。

“我们将继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司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涉茶案件,及时化解涉茶矛盾纠纷,为六堡茶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苍梧写好‘茶文章’贡献法院力量。”苍梧县法院院长萧夏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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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西法治日报

编辑丨谭雨茜

初审丨李锦玲

复审丨韦明远

终审丨张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