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规定,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过去对登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
这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结婚更自由了呗。
就两个人头,每人带每人身份证——当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还是得有的。
马上有阴谋论跟进:政府为了让人生娃,也是操碎了心哪。
营业执照好拿,以后娃就好生了呗。
别,别急,这都不是一环。
不拿结婚证,敢生娃的,也不少。
而拿了结婚证,不敢生娃的,也不少。
所以,这个生娃与不生娃,跟有证没证,关系没有大家想像的那么大。
而且,结婚容易——也顶多是进入容易,出口还处于结扎状态呢。
中国的婚姻制度,倒像外国的高校,主打一个,宽进严出。
你说结婚可以头脑一昏,就结。
但离婚时可冷静了,毕竟睡也睡了,打也打了,闹也闹了,如果不是实在的生理恶心与心理恶心,你想谁会去离婚。
但政府捂着。
家国同构,政府把婚姻,当作了社会秩序一部分,貌似人一离婚,这社会就不稳了似的。
我觉得政府担心有些多余。
真想婚姻自由,必得离婚也自由。
结婚是一个人不愿结,就结不成。但离婚成了一个人不愿离,就离不成。
为人离婚的门紧锁着,
为人结婚的窗敞开着,
一个声音高叫着:
走进来吧,给你婚姻!
我渴望着婚姻,
但也深知道——
走进容易,出来难!
我一直觉得,婚姻就两个特征,一是合伙人制度,二是合同契约。婚姻完全可以按这两者走。
结婚,两人签约,双方可以在婚姻合同上注明各种细节,包括金钱给付及赔偿。甚至还可以列个仲裁条款——双方因合同履行及合同解除发生争议,可以选择仲裁——尽量不要选法院,尽量不要跟公权打交道。除非一方不讲诚信,不讲契约,再动用公权及公权背后的强制执行力。
当婚姻成为一种合同。
一切好说。
可以商定生不生娃。
可以商定生娃给多少生育费。
甚至还可以定夫妻生活。
家务活也可以提前定好。
想不到那的,还可以像美国宪法一样,预留口子,双方随时修正。
然后呢,起居注要有一个。就是合同执行,双方要互相签字确认。到解除婚姻的时候,双方起居注拿出,找个审计公司审记,得,男方王大炮,你还需要给付金钱两万五,女方仇小妮,你还需要陪睡三个钟——当然,不陪睡也行,按你们互相订的价格,睡一次五百,那男人给付女方的两万五,可以再扣掉一千五,欧了,你俩可以散伙了!
人之所以恐惧,不是恐惧婚姻本身,而是恐惧,这个围城走进来,就怎么也打不出来了。
即使外面有个王大富接应,炮火轰的城门楼子地动山摇的,但王大炮就是不投降。
当然,王大炮外面,也可有个仇小贫接应。
你说合伙不成,谁还不能再换个合伙人?
人一辈子的大好年华,就没有几年。谁规定的,必得一根树上,吊到同一个坟坑?
你看看董宇分手,多体面。
相反,国庆同学与俞渝同学,就鸡飞狗跳的,都是没提前签好合同闹的。
中国改开起步的时候,欧美就发达了,就有了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
人家的浪漫片,男女都要婚了,男方还不知道女方叫啥。
而中国人,已经政审一样,三代八辈子祖宗都交待完了,甚至父母有没有退休金,都得列上。
贵我国是不能承受之重。
婚姻是两个家庭的合伙。
婚姻还得带着娘家的兄弟,娘家的妹妹,当然,男方的公婆小姑,也都得插进来。
家国同构。巨婴国之巨,并不仅仅是国民面向政府,还有个人面向家庭哩。
所以中国的影视剧题材,全是婆媳之间扯皮。
一个女人嫁人,不是嫁给男人,而是嫁给男人的家。
一个男人娶妻,不是娶了女人,而是娶了女人全家。
这才是中国式婚姻,让人不能承受之重的终极原因。
更终极的是,只有反抗的心,没有独立的身。
严格说来,就是经济并不独立。
彩礼需要爹掏,孩子需要娘抱。
所以你的婚姻,可不就每个家长都得插一脚。
现在的情形,并不是年轻人拿不到户口本的问题。
而是丈母娘拿着户口本,都把年轻人赶不到婚姻的鸡笼里。
现在的年轻人,及时享乐也好,未老先躺平也罢,婚姻对他们的吸引力,越来越轻,甚至,他们早有了婚姻的替代。
追个星,喊老公。
实在不行,直播间里直接升级为丈母娘——自己可以没有婚姻,但给董宇辉做下丈母娘,还是可以的。
哪个男人可以一出山,就六亿现金流?
等出了直播间,自己吃个饭,分个手,男人还拿着账单,要AA恋爱经费里的一顿饺子。
婚姻诚可贵,生娃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