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山区要画好“山水画”,做好山水田文章。2024年8月15日,我们迎来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南靖县检察院立足生态检察能动履职,主动作为,通过对梅林古镇中的千亩梯田进行异地修复,将生态治理与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有机结合,以生态检察之笔,描绘乡村振兴新画卷。
在南靖县梅林古镇中,梯田水稻种植作为田园生态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但与古镇中旅游业等附属产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相比,其细水长流的经济特点却造成千亩梯田撂荒现象。为此,南靖县检察院探索异地生态修复新模式,在办理林某某非法采矿案中,将生态补偿金首次运用于生态文化载体修复,将缴纳的生态修复金运用于千亩梯田修复工程。
案件回顾
2012年,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南靖县辖区内无证开采花岗岩。归案后,林某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生态补偿金修复受损生态。2024年8月15日,南靖县检察院开展公开听证会拟对林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能动履职
南靖县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于2024年8月1日与梅林镇党委及政府签约《磜头村生态修复方案》。
至今年“8.15”全国生态日,梅林古镇千亩梯田已经全部修缮完成并投入生产种植,如链似带的梯田稻浪,为梅林古镇山水田园风光重新拼上最重要的一块拼图。
另外, 8月15日国家生态日当天,南靖县法院、福建虎伯寮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南靖县林业局、南靖县公安局在南靖县白鹇栖息地———鹅仙洞保护区,共同签署《南靖县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后,南靖县法院对刘某某非法狩猎白鹇一案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南靖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为野生动物撑起法律保护伞。
文案:陈昭宏
图片:林 彦
编辑:邹雅铃、刘奕彤(实习生)
核稿:甘 露
审核:叶忠贤
南靖县人民检察院
@南靖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