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太“任性”,廉江这名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执行!
缓刑本是给符合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仍有人不思悔改、不珍惜改造机会,一错再错。近日,廉江市司法局对一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提起撤销缓刑申请,并联合廉江人民检察院、廉江市公安局对其进行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林某,男,2001年2月8日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2021年3月期间,因犯诈骗罪,被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2023年4月26日,经广东省廉江市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入矫。林某入矫后,虽基本上能配合司法所管理,但总体存在矫正意识差,态度散漫的情况。社区矫正对象林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化核查,多次未能及时通过接听工作人员电话、视频等方式汇报个人情况,思想汇报非真实汇报且未按时提交思想汇报,经口头教育、当面教育多次不改,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廉江区域,脱离监管,关闭所有联系方式逃避工作人员联系,情节严重。廉江市司法局分别于2023年7月26日、2024年7月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共计给予林某警告两次。2024年6月17日,社区矫正对象林某因与他人进行性交易,于2024年7月19日被廉江市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三天并处罚款柒佰元的行政处罚。社区矫正对象林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收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并与他人进行性交易被廉江市公安局给予行政处罚,存在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法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决定的情况: 廉江市人民法院在收到廉江市司法局关于撤销林某缓刑的建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后,于2024年8月8日依法作出对于撤销罪犯林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林某执行原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决定对罪犯林某收监执行的决定。
收监实施情况: 2024年8月14日,廉江市司法局联合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廉江市公安局对罪犯林某予以收监执行。
小结: 社区矫正虽然是行刑社会化的体现,惩罚的严厉性低于监禁的行刑方式,但它毕竟包含了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此次在多部门的通力合作之下,对罪犯林某执行收监执行,使违法犯罪人员得到其应有的惩罚,体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捍卫了法律尊严。同时,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育,让其能正确认识自己特殊的身份,时刻感受到头顶上悬着的正义之剑,能以正确的认识及态度,更好的投入到社区矫正中去。
来源:廉江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