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原始房产证件,该证件具有法律效应,因为土管局文件(2018年7月21日函),明确告知因房产证,起诉与执行面积严重不符,需要与当事人核实确认,但不知是谁在指示,时任不动产中心主任秦海玲,明知该证不符,却故意不通知当事人确认,违反程序,出具没有双方确认的产权证,程序违法,一切都是违法,出让日期也在我解封06026号产权证前。

(2018年8月10日)常君武向丛台区法院反映了产权证不符的情况说明,但广平县不动产中心不知谁在违法办理,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其追究相关违法犯罪人员的相应责任,不动产依法返还河北居必安塑料有限公司为盼,为我公司换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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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台区法院于2023年7月8日出具了民事裁定,详见2023冀0403号,民监6号裁定书,明确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该裁定就能说明问题,原判决存在明显错误,严重失实,以不具备法律效应。

土管局不动产中心于2020年3月24日给广平县嘉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过户,并发了0000042号不动产权证,但我公司06026号产权证当时在丛台区法院用于另案反担保查封状态,在没有解封的情况下,土管局不动产中心怎么能过户,请相关部门落实真相,并追究违法办理相关手续人员的刑事责任,让法有所依,让人民真正能体会到以法治国。

情况说明人:梁书巧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