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经营门店的商户们注意啦!

如果有顾客强烈要求做超出营业范围的服务

你是果断拒绝,还是被动接受呢?

如果你觉得只是一次两次无所谓

那么,小心被取证,接受处罚

位于德城区胜利凯旋花园小区沿街的由甲美睫美甲店,在今年4月份,店里就来了两名顾客,要求进行其经营范围之外的某项服务。后被顾客拨打市民热线投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条例,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如今,该门店已经被注销,相关罚款尚未缴纳。而这起行政处罚,背后竟挖出一桩惊动全城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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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今年4月11日至4月19日,该美甲店人员胡某英,在无《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在店内使用带有胰岛素注射笔用针头的秀霖笔,分别向两名顾客颈部注射活性胶原美肌套,进行颈部皱纹祛除服务,收取服务费300元,经营者收取注射手工费100元。

随后,该店涉事人员、经营者因无证经营,擅自开展相关诊疗服务,被德城区卫健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00元、100元,并分别处罚款8万元、6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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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该处罚告知书以公告的形式送达,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但因当事人未联系卫健部门,因此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而4月29日,该门店已依法注销营业执照,丧失法人资格。但相关处罚已生效,并不会因主体注销而不追究。

>>挖开真相

7月5日,德城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就陈某投诉他人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活动系列案件的处理,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

会上党组成员一致认为:2023年1月—2024年4月,陈某举报了6起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件,涉及8个当事人,立案8件。

随着深入调查发现,与陈某相关的这8件案件,都是在陈某得一再要求下,当事人才实施的非法医疗美容活动。

实施非法医疗美容活动后,陈某对当事人进行敲诈勒索,陈某得目的不是为了做医疗美容项目,是为自己以后的敲诈勒索做铺垫。

7月17日,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对该起刑事案件,发出通告。诸多媒体纷纷转载,不同渠道扩散,一时间惊动全城。

>>减轻处罚

但没有证据证明,该美甲店还为其他人开展过医疗美容服务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对该涉事店员、经营者减轻处罚。

最终,该涉事门店店员胡某英被没收违法所得300元,没收相关器械,并处罚款4万元。而经营者王某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2万元。

以上决定书,于8月13日作出决定。

>>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8月14日,胡某英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7月24日,执法人员持续与其进行联系,电话打通后不接听,到达留存的地址敲门后无人应答。与门店经营者王某的丈夫沟通,说与其联系,也没有回音。8月13日,执法人员向其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留存的地址邮寄行政处罚决定书,物流信息显示邮件由兔喜快递代签收。执法人员试图电话与其联系确认书是否为本人签收,当事人电话无人接听,无法确认该文书送达至本人。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以公告形式送达。

8月14日,经营者王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7月24日,执法人员持续与其联系,到达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留存的地址,发现该场所停止营业,大门上锁状态,无法进入。当天执法人员达到询问笔录中留存的目前居住地址,其丈夫称不在家,与执法人员另约定时间领取文书,但未按照约定前来。后执法人员多次与其电话联系约定时间领取,均未按照约定前来。8月13日,执法人员向其地址邮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拒收,邮件于8月14日退回。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以公告形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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