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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在承办案件中,保持中立,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判,并尽量与当事人保持距离,避免利益输送的嫌疑,这应是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然而,在现实法律生活中却有个别的法官,敢于冒天下之大不违,一而再再而三的在践踏着这些行为准则,而不加收敛,以致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主审法官张某,在引起社会严重关注的“原告黑龙江金山环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污水深度处理中水回收建设工程”案的审判中,几次三番要求原告到被告处踏勘现场,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而这个所谓的“现场”,早非是十年之前原告形成的已交付完好的,可以投入运行的设备安装设备现场;而是在被告放任不管下,十多年来趋于无人维护,无人看管的一个“烂摊子”。它与十年之前安装好的设备现场完全不可同日而语,是有着强烈反差、彻底颠覆了交付使用初期原貌的场景。
据查,这位张法官几次三番要求去进行所谓的现场查勘,并非要验证设备交付时是如何的完美和情况的优良。其理由无非只有一个:不负“抚顺特钢”在她处做了的许多“工作”,全然不顾被告十多年来,对已交付设备放任不管下,无维护无看管的实际,认证现在的不堪设备现场就是十年前的交付现场。基于张法官的偏听偏信和固执己见,有悖人民法官基本操守的行为,原告明确表示拒绝到场背书。纵然这样,张法官还是单独接触被告,单独去现场进行所谓的查勘,以致直接作出将对被告不利的判决。原告对张法官在此次审判中职业操守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我们仅通过以下三点,就可窥见其有违人民法官基本职业行为的轨迹于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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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显有悖常理的审判思路 体现暗助被告的企图 原告黑龙江金山环保有限公司在2013年中标被告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污水深度处理中水回收建设工程,并于2015年7月完成了项目的建设和安装,抚顺特钢旗下的子公司动力厂,为此出具了安装竣工验收单。但后因抚顺特钢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并出现了破产重整,该项目上游所需处理的污水工程迟迟未建设完成,前端始终无法提供合格的污水进水进入设备以进行设备调试,导致原告项目一直无法正常运转。并且该项目被被告方一闲置就是10年。原告因等待时间过长,实在迫不得已就与被告之间的项目纠纷事宜向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起诉标的为1530万元。经过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的审理,按破产重整的债权额比例进行分配,本案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932万元。后该案因双方均不服上诉至了二审抚顺中级人民法院。目前二审已经开庭审理结束。但二审主审法官张某因前述的原因,在庭审中未能保持中立和公正的,有明显违悖常理的审判思路,处处体现其暗助被告的企图心。而事实上在这之前,被告从来没有按民诉法的规定及要求书面向一审或二审法院和法官提出去现场勘查的申请,恰是在二审结束后,二审法官却几次电话要求要求原告配合到现场勘查,并且明确告之如果不配合,将面临不利后果。 二、非正常的现场勘察 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众所周知,时过境迁下的“现场”,与严格意义上的现场有着本质的区别。以十年后的现场勘察来验证十年前的现场,既无必要,也没有实际意义,更不符合逻辑。它所体现出的非正常状态,只能是严重违背常理,严重违背正常程序。 事实上原告早在2015年即完成了全部的送货、安装义务,也有相应的被告公司人员盖章以及签字,2015年7月当时的现场已经是完全安装完毕。现在的诉讼,被告的抵赖,以及相关员工所做的虚假陈述,一概为张秦法官所接受,这明显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的行为,所谓的现场根本就非当年的现场。
三、倾向审判有迹可循 亟需法律救济亡羊补牢 首先,原告持有的关于2015年现场安装完毕的事实,有验收单可以证明,验收单上的签字盖章均真实有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也予确认无误。由此也说明设备供货完成并安装完毕已经是事实,再进行所谓的“现场查勘”,既是多此一举,也是罔顾事实;其次,一审中被告并未书面向一审法院申请进行现场勘验,二审中被告也未书面提出勘查申请,现在法官主观意志下坚持,且积极推动如此为何?背后动机值得深思;再是,以否定10年前事实的虚招,用面目全非的“现场”直接推翻一审判决,法官个人意图凌驾基层审判委员会之上,法律对此难道真的可以如此随意,没有了约束?在“原告黑龙江金山环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污水深度处理中水回收建设工程”案的审判工作中,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就曾单方面去为被告提供“司法需求”,如今二审法院法官又为被告量身定制“现场勘查”,如此种种做法,实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抚顺特钢”在抚顺地区是有相当影响力的企业,其对抚顺地方法院以及相关法官造成的压力当能理解。然而,法律是严肃的,特别是在目前经济下行的状况下,国家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也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法律作为主持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人们有理由要求抚顺法院以及主审法官,能够冲破地方保护主义的樊笼,也希望抚顺市的相关部门领导能够对这一案例进行相应的监督,及时启动法律救济措施,使之能够有一个圆满的结局,使该案成为抚顺中级人民法院努力提高城市形象和提升营商环境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