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政府网14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内容显示,泉州乐莎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在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情况下使用相关设备被罚款1.26万元。处罚信息如下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泉州乐莎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91350503MACAAF6H06
周**
闽泉环罚〔2024〕370号
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之规定。
2024年5月23日,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泉州乐莎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正在营业。该单位现场一楼口腔CT室有一台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像设备(型号:Dentrix50,属于Ⅲ类射线装置),在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情况下已投入使用。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之规定。
罚款
罚款壹万贰仟陆佰元
1.26
2024.8.13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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