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1岁男孩跟父亲骑自行车,摔倒被碾压身亡。本来这件事我以为责任明晰、交警会很快划定责任,和稀泥情况下顶多给小车司机一个10-20%的次要责任,没想到现实还是给我上了一课:

根据媒体最新报道,小车司机已经被当地刑警队关在看守所,当地交警表示路段未开通不归自己管,刑警队则让司机家属自己和孩子家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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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会问了,小孩的监护人父亲呢?是他带着未满12岁的孩子进行如此高风险的运动,并且屡次不停他人劝阻,最终造成身亡悲剧。

就是他是孩子他爹,死者为大,就该对监护人网开一面、免于追究?

为何要扣押司机?在这起案件中司机顶天了也就是一个次要责任,现在着急把人扔进看守所,难道是想逼着司机认下责任,尽快结案吗?

为什么要让司机家属和小孩家长谈判呢?这事情明明是孩子监护人违法违规在先,司机也是无妄之灾,结果现在成了司机要成主责,带骑的孩子父亲完全隐身了。

如果要追究司机的责任甚至是刑责,那同样也该追究监护人父亲的责任,这起事件中监护人责任占比是远远大于司机。

我们总不能因为责任人之一是孩子的父亲,就对其应担负的民责、刑责避而不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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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监护人失职造成未成年人过时死亡的认定,几乎就不存在:

2023年上海4岁女孩海边走失溺亡,家长被追究过责任吗?

2020年广州两名儿童被反锁车内,高温窒息死亡,家长得到什么惩罚呢?

2017年合肥一男孩被停放车辆副驾驶车窗卡住、窒息死亡,司机被判赔偿十余万,家长被追究过监护失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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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都这样想,那类似事件中监护人岂不是无敌的:不仅不用负责,还能从次要责任那里拿一笔赔偿,还要接受别人的道歉、社会的怜悯。

这可是直接害死自己孩子的人啊,怎么就成了最该理解和宽恕的人了?

吃瓜网友圣母心对孩子父亲有人文关怀、不去苛责这可以理解。

但是司法部门就该按章办事、认真调查,就算体现人文关怀维护社会稳定,也要对双方责任确认后,在根据实情减轻减少。

而不是现在这样,最大责任人之一逍遥法外,司法部门不闻不问。

最讽刺的是,按照现在的案件走势,这位父亲在这起事件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就是收到一笔赔偿款,然后激烈批判次要责任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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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是未开放路段,小车司机就应禁止进入。那为什么骑行团可以畅通无阻呢?如果是未开放路段,那路权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不应该通行,如果都擅自进入造成死伤,那至少这部分责任双方都要担负

而且根据新闻报道,这条道路2021年修好,并没有禁行标牌,以往都有大量车辆进出,导航软件上也能显示这条道路,还有网友拍到过违章监控探头,这条路事实上已经是正常道路,真要追究起来,路政、市政部门也应该首先被拎出来,安一个失职罪名。

刑警队为什么不对负主责的孩子父亲采取措施?

违反道法带未满12岁孩子上路骑行,违规进入未开放路段高速骑行,没有尽到监护人责任造成孩子过失死亡……

要知道监护人失职疏忽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的,情节较轻可处3年以下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3-7年徒刑,主要看情节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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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中孩子父亲不可能不知道高速骑行危险性多大,在其视频账号下多次有人指出危险,还被孩子父亲回怼不以为然,美曰其名“休闲骑”。

视频中可以清楚听到男孩一直让前面队伍慢点,明显体力不支,最后并行被碰撞倒地,也明显是经验不足导致。

这可是时速37公里的骑行(出事现场另外骑友视频显示),已经比很多两轮电动车还快了,一旦发生事故,轻则骨折重则身亡。

作为监护人理应是遇见到危险性及其造成的后果,却因为疏忽和过于自信导致未成年人死亡,这妥妥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名,为什么刑警队对孩子家长不采取措施?

小车司机正常行驶,面对倒下的孩子根本躲避不及,顶天一个观察不严(观察到也没法反应),象征性赔付一点,怎么就被刑事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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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起案件最终是判定司机主责、甚至担负刑事责任,孩子父毫无牵连,那引发的社会影响会十分恶劣。

监护人对被监护儿童任何意外、疏忽造成的死亡受伤,都不用负任何责任,那我建议把我国法律中关于监护人义务责任的条款全部删除了,这样还能节约纸张和法院律师的学习时间。

这起案件已经从简单的治理道路骑行,转变到了一个严肃司法争论,我希望司法部门不要冤枉任何一个人,你们要做的就是秉公处理、什么人该负什么责任,而不是按闹分配、谁弱谁有理。

如果都是谁弱谁有理,那我们还要警察和法院干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