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1日,河北保定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父亲带着他的儿子及一群骑行爱好者在机动车道上高速骑行,最终导致了严重的悲剧。这个15岁的男孩在骑行过程中不慎摔倒,滑倒在对向车道上,被一辆时速约52公里的汽车碾压,头部受重创,当场身亡。当时男孩父亲怒吼司机:你为什么开车么快,但司机却表示自己是正常行驶的,那这一次的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呢?几个问题回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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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情发生的细节如何?

当时,父亲带着儿子和其他骑行者一起在一条车流密集的机动车道上进行骑行。孩子骑行的速度达到了37公里每小时。在这个过程中,孩子突然失去平衡,摔倒在地,并滑行至对向车道。由于事情发生得非常突然,司机虽立即采取紧急刹车措施,但由于距离太近,未能避开,最终导致车辆从孩子身上碾过,事发后,现场情况非常惨烈,父亲痛哭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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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孩为什么会摔倒?

1、车辆控制能力不足

这是一个关键因素。根据当时的情况,从速度表中看到,孩子的骑行速度达到了37公里每小时,这对于一个15岁的孩子来说,速度已经相当快了。再加上公路自行车的车架通常设计较高,而孩子的身高和臂展可能不足以稳固地控制这类车辆。当他遇到路面不平或需要快速反应时,很容易因为控制不力而失去平衡。这是非常难以避免的,成人尚且容易摔跤,又何况是未成年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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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大可能原因——蹭风

当一辆自行车高速行驶时,会在车后形成一个低压区域,产生空气阻力。如果另一辆自行车紧跟在这辆车的后面,那么跟随者就能进入这个低压区,空气阻力会显著减少。换句话说,前面的骑行者帮后面的骑行者挡住了风,所以后面的人可以用更少的力气保持相同的速度,这就是所谓的“蹭风”或“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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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者通过“蹭风”可以节省体力,尤其是在长时间的骑行或比赛中,这非常有利。节省的体力可以在关键时刻,如冲刺或爬坡时发挥作用,从而提高骑行的整体效率和速度。但“蹭风”虽然有效,但也伴随着风险。因为跟随者需要非常靠近前面的骑行者,这意味着两辆自行车之间的距离非常小。一旦前面的骑行者突然减速、转向或者发生意外,后面的骑行者可能无法及时反应,容易导致碰撞或者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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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事故中,孩子可能就是因为跟得太近而失去控制。如果前面的骑行者稍微改变速度或者方向,孩子可能无法及时调整,导致失去平衡和摔倒。特别是对于一个年轻且经验不足的骑手来说,这种情况更容易发生。

三、责任到底在谁?

很明显这个事情最大的争议就在于责任到底在谁身上。首先我个人认为责任在于骑行的组织者。作为一个组织者,你组织了一群人去骑行,那么你就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将一群人带到了机动车道骑行,这本身就是不正确的行为,并且还允许未成年人这么做,这就是更大的错误了,所以如果从责任划分的话,首先这个骑行的组织者是要承担一大部分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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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是孩子的父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你是有责任去教导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但是事件中的父亲不仅没有去教导,反而带着孩子一起违反交通规则,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所以监护人也会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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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事发前几天的小孩父亲的抖音截图

第3个是我说不清楚的,就是如果是因为蹭风的话,前面的骑车的人刹车导致男孩撞车以后摔倒。那么前面的这位骑行者是否有责任?因为如果是机动车的话,前车只要不是在实线变道,那么你后车追尾了责任就是后车的,但关于自行车这方面我就无法确定了,不知道前面刹车的这个骑行者是否有一定的责任,而且事实上本身这个骑行者就是在违规骑车,所以我觉得他可能也会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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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身赤裸殴打事故司机并要求事故司机下跪的骑友

第4个其实就是大家一直在争议的就是这个小车司机。到底有没有责任,从目前现场的情况看,小车司机如果确实如他所说,车速没有超速也是正常行驶,车辆也过了年检,自己也没有酒驾之类的话,那么它就是正常的行车,然后突然遇到对象的自行车翻到自己车的上来,并且在有刹车行为的情况下,没能够避开发生了惨剧。那这样的话,这个小车的司机其实从逻辑上来说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只不过我国法律判决的时候往往会考虑到所谓对弱势群体的关照,在机动车和行人发生碰撞的时候,往往机动车没有责任也会被判处一定的补偿性的人道性的补助,不知道这一次会不会这样子判。

曾经的案例可以做参考

2020年11月,江西省萍乡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12岁的孩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时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导致自行车后座的另一名12岁儿童不幸身亡。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和骑自行车的孩子都负有同等责任。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确认了这一责任认定。然而,虽然保险合同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但根据当地法规,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60%的赔偿责任,剩下的40%由骑自行车的孩子承担。由于这个孩子未成年,责任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

法院最终判决,司机支付9万多的赔偿,孩子的监护人需要支付27万多元的赔偿,因为他们未能充分履行监护职责。这个案例中,司机也没有违规,但是依然进行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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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开车的人和走路或者骑车的人并不是对立的可能。几十年前,对于绝大部分人而言,开车的人都是另外一个阶级,但是对于现在的城市居民而言,很多居民都是有车的,但也免不了骑车和步行,因此我觉得这并不是一种对立关系,只是一种不同的出行方式而已,因此这也不存在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的说法。

有可能开车的人还没有骑自行车的大佬家里面有钱,当然这个事情孩子的家境目前并不清楚,但我个人认为,法律在判决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后续的影响,我们当然知道法外也可以融情,但并不是任何案件都应该法外融情的。依法执法这才是最核心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