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未保持其完好有效

消防器材的配置、设置

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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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详情

近日

湖北省襄阳市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对辖区一家消防设施设置

不符合标准的场所

实施了行政处罚

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

襄阳市高新区飞鹰塑料编织袋厂的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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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

伍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并要求该单位负责人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抓紧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在规定期限内

尽快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部门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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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乃是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的
一道牢固防线
亦是火灾发生时的“救命稻草”
一旦发生损坏等情况
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构成极大的威胁
请务必按要求设置

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

万万不可拿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开玩笑

▌编辑:刘姝娜

▌校对:杨诗韵

▌审核:张岩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