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安市2024年(工业)G005号等三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规定,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南安市2024年(工业)G005号等三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挂牌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土地使用综合条件(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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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挂牌出让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南安市2024年(工业)G005号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总额93万元(其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费用11.59万元,耕地占用税3.54725万元),加价幅度不小于1万元/次;

南安市2024年(工业)G017号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总额1458万元(其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费用193.57万元,耕地占用税82.30775万元),加价幅度不小于4万元/次;

南安市2024年(工业)G018号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总额3510万元(其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费用466.68万元,耕地占用税193.37325万元),加价幅度不小于10万元/次。

三、竞买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应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7日17时(须到账),并按要求对竞买作出书面承诺。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者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第一期土地出让金。

(三)竞买人应按出让起始价的50%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扫描上传与市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等准入材料。

四、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扫描上传相关竞买文件,经挂牌人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号、识别号、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挂牌以增价方式报价,第一次报价可以为起始价,以后每次报价应高于挂牌交易的最新价,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出让活动时间

(一)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9月7日17时。

(二)挂牌交易期限:北京时间2024年9月1日9时至2024年9月11日9时(含休息日)。

(三)受理报价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9月1日9时至2024年9月11日9时(含休息日)。

(四)交易时间以系统自动记录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六、竞买申请的办理

(一)竞买人应于2024年9月7日前登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https://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按照《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的规定,在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

(二)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到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计财科开具竞买保证金票据。

(三)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竞买保证金票据、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他证明等文件扫描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经挂牌人审核通过后,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获得竞买号、识别号和初始密码。

(四)竞买申请的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7日17:00。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挂牌文件规定的地价款及保证金均为人民币,竞得者不得以其他外汇支付。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交地时间及交地条件:由地块所属乡镇、办事处根据用地红线图内的现状条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交地,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各地块交地时间分别为:2024年(工业)G005号地块于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地,2024年(工业)G017、018号地块于土地成交之日起180日内交地。

(二)竞得人在网上竞得地块后5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10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竞得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视为放弃竞得资格,挂牌人可以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资源补偿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缴交。

(四)出让金的付款及期限:竞得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剩余部分在60日内全部缴清。

(五)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林业等审批手续。逾期未取得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没收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的30%。

(六)涉及使用林地的项目用地,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前,不得擅自非法改变林地用途。

(七)竞得人在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林业等批复文件前,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八)竞得人必须在南安市依法纳税,各地块年均亩产税收应达到以下要求:2024年(工业)G005号地块从投产之日起,第1年15万元、第2年18万元、第3年起20万元;2024年(工业)G017号地块从投产之日起,年亩均纳税额应达到25万元;2024年(工业)G018号地块从竣工之日起,第1年15万元、第2年20万元、第3年起25万元。

(九)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同时提交与地块所在乡镇签订的《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各地块的投入产出监管方为:2024年(工业)G005号地块为南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4年(工业)G017、018号地块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十)开发建设期限:2024年(工业)G005号地块自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9个月内竣工;2024年(工业)G017号地块自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投产、21个月内竣工;2024年(工业)G018号地块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投产、18个月内竣工。未能按期投产或竣工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处置,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

(十一)土地转让、出租:受让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股权转让或变更股东结构)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分割登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竣工投产之日起5年后,若前5年有按出让合同规定开发建设且达到税收要求等法律法规政策条件的,方可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分割登记或转让,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未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予办理分割、转让手续。

(十二)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和报价。

(十三)如需现场踏勘,请于2024年9月7日前与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联系。

(十四)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挂牌出让交易须知》和其他挂牌出让文件。咨询电话:0595-86320006,传真:0595-86390072,地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溪美街道柳城路77号)。

九、本公告由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8日

THE END

转自:海丝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