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漯河一女法官遇害的消息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尤其是在官方公布相关案件后,更是争议不断!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全责和18000元之间,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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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能很多网友看过,但为了照顾部分没看过的网友,小艺稍微简述一下:第一段,8月7日晚上在小区负责层停车场遇害,凶手党某某,50岁,单身!于8月8日抓获,抓获时,凶手已服毒自杀,但被救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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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并不复杂:凶手骑电瓶车被撞了,左手腕和左脚踝关节处轻微损伤,交警认定,司机全责。

出院后,凶手要求司机赔偿18832.93元,但司机不认可,认为凶手有讹人的嫌疑,所以就闹到了法院。

王法官最终认定,凶手虽然住院29天,但其中14天是假的,所以,对于这14天内的误工费啊,护理费等等,不予赔偿!但治疗费用,交通费用等,只要是凶手花掉的钱,全赔,另外再赔住院15天的各种护工费、误工费等等,总计是9384.89元。

王法官认为,其他的9000多元,没有证据,所以不予支持。

就这么简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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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判决,凶手不认可,所以行凶了!而,很多网友,也不认可。

网友:出院后一般还需静养几天,不可能马上干体力活,不给几天误工费不符合常理,法官判决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当事人无责且承受痛苦,不支持15天诉求适当当补偿几天合情合理!

简而言之,大部分网友认为,凶手是弱势群体,多要点正常,而且,凶手也还需要静养,不能干体力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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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刘研律师,给出了解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所有的事实都需要以证据的方式呈现。

所以,刘律师认为,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最后败诉了,这种现象是非常正常的。

同时,刘律师还表示:有异议可以上诉二审,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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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一出口,网友直接炸了!什么叫没有事实,只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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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刘律师的话其实讲的不对,但小艺能理解他的意思!不是说只有证据,没有事实!而是,你得用证据来证明你得诉求是事实,是合理的。

譬如,我去买车,花了10万,打车费20块,这些就是证据证明的事实。但回家,我跟爸妈说,今天买车花了20万,这多出来的10万,就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其实,这起案件,也就是这么判的,有证据的、合理的,支持了。没证据的,就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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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在官方通报内也是明确写了。

只不过,对于这一点,凶手显然不认可!什么有证据没证据的,我就是要18000,你给我砍掉点也行,直接给我对半砍?那我很生气。

其实,从网友们愤怒的情绪来看,还是普法不到位啊!

等哪天,有网友开车不小心撞到人了,对方轻伤却躺在医院要钱的时候,就知道,王法官并没有错!

同情弱者可以,但不能乱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