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来源:湖南公共频道)
某小区的业主唐女士眼光敏锐,按5万元一口气买进了本小区196个车位,随后按双倍价格卖出。 没想到引起了小区其他业主的不满,要唐女士必须按原来购买的价钱卖给他们。 唐女士很硬气:“这是我的车位,爱卖多少就多少,你们管不了。” 众业主愤怒,叫来媒体曝光唐女士“趁火打劫,损害其他业主权益”的行为,没想到结果傻眼了。
案件概述:
唐女士常年经商,市场的敏锐度一般人是比不了的,早些年她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发现里面的车位基本上没有人购买。
她找到了物业了解情况,原来当时这片小区的周边设施还没有起来,道路交通也不完善,当时路面上随处可以停车,既然如此,为何要花冤枉钱买车位停车呢?
甚至有业主直接停到车位上去,物业要是来提醒时再挪开,反正就是不买车位,有免费车位停,这么大的便宜不占白不占。
当时车位的价格也只有5万元,与周边市场价格相比较是低了一大截的。
唐女士却有不一样的看法,她预测这个片区在很短的时间内各种生活配套都会起来,到时这一片区的小区入住率会暴涨,届时停车将会成为难题,这小区业主就有1300户,仅有的500个车位是完全不够的。
这么大的一个商机摆在面前,经商的唐女士哪里会放过,随即她与开发商达成协议,一口气按5万元一个的价格购买了196个车位。
唐女士一口气要了196个车位,金额高达980万元,开发商也急需回笼资金当然也不会放过这样的机会,于是按法律程序对小区公开做了公示,确认一切无误后,与唐女士签订了合同一次性把196个车位卖给了唐女士。
果然没过多久,小区周边的设施如春笋般拔地而起,各种公共设施,道路交通都开始完善,规范起来,这小区的潜在价值也水涨船高,周边的小区入住率甚至高达98%。
这一片区原来空旷的路面,开始拥挤起来,很多地方也受交通管制而禁止停车,要是到了下班时间想找个车位都难,甚至要把车子提在离小区步行十几分钟的地方,甚至更远。
这时业主们才开始想着赶紧买个车位,看来以后想免费停车是不可能了。
他们在小区的车库转悠却发现很多车位都闲置着,但是都上了地锁,业主们根本没办法占便宜。
当他们找物业了解车位售卖的情况的时候有点懵圈,说当初大家都不想买车位,这剩下了的车位大部分被一个业主买下来了,并且是一口气买了196个,那些空置的车位就是人家买下来的。
一个人买196个车位,是什么意思?众人像明白了什么,果然,没多久小区的楼道,电梯登出了广告,唐女士现身说自己手中的196个车位可以卖给大家,但是价格得按现在市场价格10万元。
当初价格只需要5万元,现在却要10万元,当初这些业主就是贪图免费停车才没有购买车位,5万都嫌多,10万他们怎么接受得了?
于是业主们联系唐女士问能不能按500元左右一个月的价格出租,唐女士态度坚决没有商量的余地,她说只卖不租。
没办法,免费停车没指望,想低价租车位也无门,更不想花十万买车位,于是业主们还是到处找地方停车。
但是现在到处不让停车,一个月下来被贴了数不清的罚单,那罚款远远超过租车位的钱,没两个月业主们受不了了,再次联系上唐女士能不能出租车位?
唐女士依然回复只卖不租,这回业主们妥协了,称车位可以买,但是要按当初唐女士买进的价格买,但是唐女士却听出了对方的不满,那口气并不是来谈价格的,大有你必须按原价卖,不卖不行的意思,天下哪有这么好的事情,唐女士这一转手就赚上千万,这也太狠了。
但是唐女士只是笑笑说道:“这怎么可能呢,现在市场上是什么价就是什么价。”
哪知道这顿时惹怒了对方,那些没车位的业主竟然全都抱起团来开始围攻唐女士,说唐女士一开始就目的不纯,就是为了赚黑心钱,她的行为是趁火打劫,甚至口无遮拦骂唐女士“猪狗不如”。
业主们一起找到物业出面交涉,要唐女士按原来的价格把车位卖给他们,不能赚他们的一分钱。
但是物业表示,那车位已经卖给唐女士,唐女士按什么价卖那是她的事情,物业根本无权干涉,这让他们怀疑物业与唐女士私底下有见不得光的暗箱操作,违规把车位卖给唐女士一个人,严重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唐女士也不惯着,直言:“当初低价的时候你们不买,现在价格涨了却要我按原价卖,哪里有这么好的事情?我与你们是什么关系呢?我购买这些车位是合法合规的,赚不赚钱是我的事情,也与你们没有任何关系,买不买是你们的权利,卖不卖也是我的权利。”
业主更是把此事曝光到了媒体,他们希望通过媒体的力量为自己讨因公道,他们向媒体表示,物业在没有征得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违规把车位卖给一个业主,严重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这很不公平。
同时指责唐女士存在哄抬价格的行为。
但是物业向媒体透露,小区把196个车位卖给唐女士之前,就按照《物权法》的相关法律程序对小区所有业主进行了公示,在确定其他业主均没有购买车位的意愿之后,方把车位售卖给了唐女士,一切手续都合法合规,是没有问题的。
物业表示,如果公示之后,业主们均不买车位,物业还要把这些车位留着给他们免费使用,显然这也是不公平的。
随后记者来到了城建局了解到,小区在卖车位之前确实按程序来对外做了公示,所有的交易行为都合法合规。
那么,从法律层面,应当如何评价业主,唐女士以及物业三方的行为呢?
第一,开发商是否可以把车位售卖给一个业主?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能把车位售卖给一个业主,但是在售卖之前应当按公平原则,照顾其他业主。
《民法典》第276条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主业的需要。
因此,小区开发商及物业有优先满足所有业主需求的义务。
开发商如果要把196个这么多车位卖给唐女士一个人,就必须要考虑其他业主的需要问题,必须在能满足其他业主对车位的需要之后,方可进行售卖。
经确认,开发商把196个车位卖给唐女士之前,是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公示,确认其他业主均没有购买车位的需要之后,方把车位卖给了唐女士。
第二,唐女士有没有权利加价售卖自己的车位?
买卖合同的签定,是出卖人把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唐女士与开商发签定购买合同并交付相应的价款后,车位的所有权交付于唐女士。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96个车位的所有权均由唐女士合法拥有,是出租,还是售卖,其他业主均无权干涉,至于唐女干加价售卖的行为是不是违反了价格法,那就要看唐女士所标的价格是否在市场调控价的合理范围之内。
但是作为开发商,也要从中进行协调唐女士出售车位的行为,保证其同样要优先卖给本小区的业主。
对此,大家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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