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8月13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近期,我市雨水天气多发,在有道路积水的情况下,如果机动车飞驰而过,很容易溅水到路边行人。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记者12日获悉,我市一名驾驶员“飞车溅水”被处罚,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路过积水路段要放慢车速。
近日,深圳交警接到多名市民报警,在公交站台等上班的公交车,一辆车疾驰而过被溅了一身水。接警后, 交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监控视频看到,一辆银灰色小车快速驶过事发公交车站,等候乘车的乘客至少有五六人被溅水连忙后退。
最终,交警成功锁定该违法车辆及驾驶员吴某,并依法传唤其前来接受交通违法行为调查及处罚。记者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机动车经过泥泞或者积水道路时,驾驶人应当减速行驶,或者按照规定让行。经调查取证,吴某驾驶机动车于宝安区某路段实施“飞车溅水”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深圳交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吴某罚款的处罚。
“飞车溅水”不仅会影响行人,还会影响邻近车辆的行车视线,存在潜在的事故风险。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每逢雨天需格外注意,经过积水路段时应放慢车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