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等最新政策,对技术转让所得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深入解读,并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本文重点涵盖了技术转让的范围定义、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所得计算方法以及备案要求,为企业提供实操指引。
一、技术转让的定义与范围
技术转让是指企业将自己拥有的技术所有权或特定年限的许可使用权转让给其他方。涉及的技术包括:
- 专利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植物新品种权
- 生物医药新品种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技术转让的形式不仅限于所有权的转让,还包括5年以上的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转让。这些技术需由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权属,方能享受税收优惠。
二、增值税方面
问题一、技术转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问题二、如何理解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问题三、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时如何办理备案?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上述问题主要法规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
三、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1.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
- 对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 对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免征额度提高至2000万元,超过部分同样减半征税。
2. 所得税计算方法
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
其中,技术转让收入不包括销售设备、零部件等非技术性收入,技术转让成本为该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计税基础减去摊销后的余额。相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
假设A企业在2022年第一季度与非关联的B公司签订了一项符合条件的新型生物技术转让合同,合同金额为990万元。该技术转让的成本(净值)为400万元,相关税费为5万元,应分摊的期间费用为15万元。
计算过程:
1. 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
- 根据公告中的计算方法,A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为:
990万元−400万元−5万元−15万元=570万元
2. 税收优惠的适用:
- 由于570万元超过了500万元的免税额度,A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为:
- 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7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A企业只需对70万元的一半,即35万元的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申报与备案:
- A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20),并将相关数据代入主表进行申报。
案例二:
2019年11月,居民企业A公司向居民企业B公司转让一项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条件的技术所有权。A公司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1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仪器、设备等非技术性收入400万元,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净值200万元,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税费40万元,那么,A公司技术转让所得为多少?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1000-400)-200-40
=360万元
注意事项:
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注意事项与操作建议
1. 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与登记:
- 技术转让合同需经科技或商务部门认定登记,尤其是涉及财政经费支持的技术转让,需科技部门审批。技术出口需符合《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审查。
2. 关联方转让所得的特殊规定:
- 从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3. 留存备查资料:
- 企业应准备并留存相关的技术产权证明、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技术转让所得归集与计算资料等,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4. 关注政策变动与区域性优惠:
- 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政策,及时了解税收优惠的调整和更新。对于在特定区域,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企业,还应充分利用当地的额外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而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的居民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及时了解并应用这些区域性优惠政策,以获得更多税收减免。
5. 合理安排技术转让合同:
- 企业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应确保合同符合税收优惠的要求,并在预缴申报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及其他相关政策的实施,企业能够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方式,鼓励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和创新活动。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财务处理,合理享受税收优惠,助力企业在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发展优势。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案例解读,企业可以更清晰地了解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有效运用于实际业务操作中,确保合法合规,同时实现税务成本的优化。
上述问题主要法规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61号
大志
企业财税顾问,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年财务管理实战工作经验。
曾服务于中国企业500强及互联网上市公司,担任上市公司、电商公司、500强制造业、物流等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监岗位,视野开阔,财务基本功扎实,在企业财税架构搭建,全面预算、经营分析、业务融合落地实践,税务筹划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