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刑事案件的量刑,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量刑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应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2024年7月1日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那么,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如果被告人构成抢夺罪,能否适用缓刑呢?相关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被告人构成抢夺罪的,应当综合考虑抢夺的起因、数额、手段、次数、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如果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一般可以适用缓刑:
(1)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
(2)共同犯罪中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积极退赔全部或大部分赃款赃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但是,如果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一般不适用缓刑:
(1)多次抢夺,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
(2)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3)教唆、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4)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6)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7)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为实施违法活动而进行抢夺或者将抢夺的赃款赃物用于违法活动的;
(9)抢夺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10)曾因抢劫、抢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受过行政拘留的;
(11)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