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除了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外,还有一种暴力,虽然没有实施物理上的伤害,但是,这种暴力对家庭成员的伤害一点都不小,也说是人们常说的冷暴力,从精神上对家庭成员实施折磨。
一谈到这家庭暴力,人们自然联想到的是强者对弱者实施,如丈夫对妻子、成年家庭成员对老弱病者实施的暴力,现实中却往往不是这样,如妻子对丈夫实施的家庭暴力,实践中并不少见,以下讨论的新近发生的案件,就是妻子长期对丈夫实施家暴,最终锤杀丈夫的恶性案件。
【简要案情】2024年8月1日,山东聊城某小区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命案,妻子竟然用锤子将自己的丈夫锤杀。邻居们透露女子对丈夫下狠手的原因,8月1日晚8点左右,聊城某小区业主们吃完晚饭,正在享受着家人团聚的美好时光,小区内却有户人家夫妻闹起了矛盾,甚至动起了手,在争执过程中,一方竟将另一方打死。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不是身高力大的丈夫打死妻子,而是柔弱的妻子打死了丈夫。
据媒体报道,涉事妻子手持铁锤,攻击了丈夫,最后一锤击中丈夫的脑袋,丈夫倒地不起,鲜血染红了地板,此时女子才意识到,丈夫再也无法醒来了。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面对惨烈的现场,女子并没有慌张,而是将事情的前因后果电话告诉公婆,后又拨打110报警,并在原地等待警察的到来。
有知情人透露,女子平时经常殴打丈夫,家暴已经成了她们生活的一部分。这一次不知道什么原因,女子彻底失去了理智,最终酿成了惨剧。
【家庭暴力是“零”和“无数次”的关系,因此,对家暴行为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家庭暴力极大破坏婚姻家庭关系,因此引发的类似案例或事件,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透过人们的评论或认知,可以看出,一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方式及观念的多元化,人们对婚姻家庭或许有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权力观加强了,不再像自己长辈们宁愿委曲一生也要固守着无爱的婚姻。记得有一位老人说夫妻两人一辈子就“凑福“,可以看出老人刻意将“凑福”两个字说成“凑福”。世移时移,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在变化,对婚内不轨现象不再容忍,对因此引发的家庭暴力说不!已经成为年轻一代人对婚姻生活应有的态度。
除此之外,因夫妻之间缺乏感情基础,或婚后因种种原因出现家庭困顿等原因引发的家庭暴力事件也并不鲜见,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家庭暴力不是偶尔发生的,是“零”和“无数次”的关系,实践中,妻子或丈夫对家庭暴力的一次忍让,往往招之的是反复实施的家庭暴力,因此,应大胆对家庭暴力说不,对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家暴行为的刑法规制】
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成员间,由于特殊的主体关系,实践中,往往以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为借口,代替刑法上对家暴行为的规制。从家暴行为来看,持续的家暴行为涉嫌虐待罪,单次的殴打行为,导致被家暴者轻伤及以上结果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绝不是阻却家暴的客观违法性,我国刑法不会也从来没有将家暴为作为违法阻却事由或责任阻却事由,因此,如果家暴行为导致被家暴者伤害或死亡的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评价本案】
本案中,妻子锤杀丈夫的行为,究竟涉发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
认定犯罪应坚持从客观到主观的态度,这样的认定顺序符合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规律。回到本案,从客观上来看,妻子手持铁锤,击打丈夫的头致其死亡,从打击的部位、打击的力度及使用的工具上来看,妻子的行为绝非过失,而是基于主观故意对丈夫实施杀害行为或伤害行为,因此,妻子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或许有人会问,妻子或许没有杀死丈夫的故意,充其主观上具有过失,作为过失犯罪而言,妻子对丈夫的死亡持否定的态度,但是,还有一种故意形态叫间接故意,妻子对丈夫的死亡虽然不是积极追求,但是对丈夫的死亡也不反对,而是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死或不死都在自已可接受的范围内。就本案来看,妻子持铁锤击打丈夫的头,还能认为妻子只是出于过失?或对丈夫的死持听之任之的态度,分明是故意杀人且主观上为直接故意,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家庭暴力是社会的顽疾,既有社会历史的原因,也有经济等诸方面因素,家庭成员都是独立的主体,都有独立的人格,那种把家庭成员当成私有“财物”的时代早已过去,家庭暴力不仅为时代所抛弃,更为法律所不容。警示家暴者们,收起挥向家庭成员的黑手,对家庭暴力坚持说不。婚姻是以感情为纽带的男女之间的结合,一旦步入婚姻殿堂,意味着男女相约共渡人们,共同守护呵护彼此,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的最大的破怀因素之一,因此,家庭成员间应坚持摒弃暴力,如果不爱了也不要相互伤害,完全可以放手过去,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不妨留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