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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宁市重点驾驶人(A、B证)驾驶证逾期
未审验、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接受审验、按规定时间换证、及时参加满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连续三个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截至2024年8月1日,普宁市以下重点驾驶人存在逾期未审验、未换证或满分未学习的情况,特予公告如下,请即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8月9日
逾期未审验(651人)
逾期未换证(368人)
超分未学习(88人)
▍来源:普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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