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政府输了官司输了民心怎能行?
国家法律对征地拆迁的程序以及补偿原则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征收方不但需要做到补偿公平合理的实质性合法,也要做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流程合法,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然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快速征收,降低赔偿的目的,往往不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也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而是利用老百姓不懂法的弱点,以一些看上去合法的红头文件来实施非法征地行为,对此,身为被拆迁方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自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的孙志和,为大三家村村民,在大三家村拥有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自2018年开始红山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和大三家村村民委员会以政府征占土地为由,要求孙志和接受补偿条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
红山区政府在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未对土地和房屋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对孙志和的房屋进行强拆,土地硬化,破坏了其合法财产。
孙志和为维护合法权益,2024年1月9日,一纸诉状将红山区政府及区长赵兰广推上了被告席,2024年3月6日,红山区副区长张海岩出庭,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审理期间,双方各持一词,并出具了证据,2024年5月17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判决,确认红山区人民政府对孙志和所属土地及附属物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为此,这桩“民告官”的官司,在公平公正的判决下落下帷幕,实际上该案体现的是“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平等意识的觉醒,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反体现的是“官”法制观念的淡薄,试图用权力压服民众,用行政强制手段来解决问题。
笔者认为,民告官的案例增加并非是好事,只能进一步说明我们的一些地方仍存在以权代法,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权力的滥用的行为,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主政一方,就要造福一方,凡是通过强权压制群众的行为,终将会得到法律的惩处,如红山区政府这种非法强拆行为不仅是输了官司,同时还输了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