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陕西西安,一女子身材比较丰满,在逛街时,被一个外籍黑人男子盯上了。不料,黑人男子无视女子反抗,先是用手试图牵女子的手,后又伸出舌头,尝试去舔女子的脸颊。女子忍无可忍,一手抓住黑人衣服,强行将黑人按压在车头上,另一只手疯狂拍打黑人头部,脚踹黑人裆部。黑人被打的不敢还手,但路人无一人帮忙,直至警察到场。而黑人等警察到场后,又恢复了傲慢的姿态,言外之意:法律管不了我!(案例来源:西瓜视频)

陈曦(化名)是个中年妇女,但保养的好,面容姣好,而身材也还算不错,平时喜欢逛逛街,走在路上,也有不少人侧目而视。

事发当天,陈曦和朋友去逛商场,逛了几家店后,没看到满意的东西,就准备去对面商场看看,争取满载而归。

而此时,陈曦后方十几米处,突然多了一个黑人男子身影,这个黑人男子是个外籍人士,被陈曦的面容和身材吸引,开始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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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曦全然没有察觉,继续和朋友有说有笑的。接着,朋友说去上个厕所,陈曦就在旁边找了个地方站一会儿。

黑人男子见陈曦的朋友走开了,认为时机成熟了,就主动过来搭讪,陈曦直接无视了黑人男子,还用眼神狠狠的瞪了一眼。

黑人男子一看就常常骚扰女性,完全不怕陈曦的警告,伸出手,试图去牵陈曦的手,被陈曦直接甩开。

陈曦不想惹事,没有对黑人男子采取进一步的警告措施,而是背对黑人男子,不予理会,只想等到朋友,马上离开。

万万没想到,黑人男子继续发难,趁着陈曦不注意,迅速上前,踮起脚,伸出舌头,尝试去舔陈曦的脸颊。

陈曦反应快,立刻有躲闪的动作,这才没有被侵犯到。

陈曦看到黑人男子还在试图靠近,彻底发飙,利用身体和力量优势,一只手抓住黑人男子衣服,黑人完全招架不住,摔了个踉跄。

陈曦觉得黑人男子太弱了,一只手就将其逼到一辆停靠路边车辆的车头上,然后朝着黑人男子一顿拳打脚踢。

黑人男子一顿躲闪,但都正中要害,被打的不敢出声和还手,完全没了当时的傲气。

路人看到黑人男子被打后,了解到是骚扰了陈曦,都没有上前制止陈曦,而是在旁吃瓜。

陈曦没打算放过黑人男子,制服后,拨打了报警电话,一只手控制住黑人男子,直至警方的到来。

黑人男子等到警方到了后,认为救星到了,随即恢复了傲慢的姿态,对陈曦的指控,均予以否认。

警方没有就此放过黑人男子,而是带回派出所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评判呢?

1、黑人男子自以为中国的法律管不了他,这是大错特错,毫无法律常识。

《刑法》第6条规定,对于刑事犯罪案件,公检法部门采取的是属地管辖权为原则,即凡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而只要是犯罪行为或者结果发生在国内,就归我国法律管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条规定,对于治安违法案件,警方采取的也是属地管辖为原则,即凡我国领域内治安违法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同理,只要是违法行为或者结果发生在国内,就归我国法律管辖。

也就是说,虽然黑人男子是外籍人士,但在国内对他人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制裁。

2、黑人男子猥亵、骚扰陈曦,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应认定为治安违法。

黑人男子违法过程中,对陈曦是一种骚扰行为,但黑人男子没有采取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事实上,黑人男子也不是陈曦的对手,所以,黑人男子不构成刑法上的强制猥亵犯罪。

但是,黑人男子在公共场所对陈曦的骚扰行为,依法属于治安违法,应当可以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10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就本案而言,黑人男子牵手、伸舌头舔等行为已经构成猥亵他人,事发地为公共场所,造成影响恶劣,依法可以处最高10天拘留,并采取限期或驱逐出境的措施。

警方在调查后,对黑人男子作出7天行政拘留处罚,并限期出境。也就是说,黑人男子在7天后开始起算出境期限,期限已到,黑人男子还不离开的话,就会将其驱逐出境。

3、除了行政责任外,陈曦还可以要求黑人男子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在本案中,黑人男子的行为在民法领域属于性骚扰,包括肢体行为等方式,侵害了陈曦的人格权,陈曦依法有权要求黑人男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等。

对于本案,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