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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杨运红

夫妻吵架本是家务事,但一言不合就放火泄愤,这下不行也得“刑”了。

湖北省大冶一男子彭某某因为家中琐事与妻子争吵后,将家中衣物、床单等点燃,其妻子报警,因救援及时没有酿成严重事故。

8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因彭某某放火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他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了解,处于无业状态的彭某某和妻子柯某均为二婚,自结婚后二人就争吵不断,双方多次将离婚挂在嘴边。

案发当日中午,妻子柯某因工作及家中过多琐事烦心,再次收拾彭某某的衣物要其搬出去居住,彭某某不愿意搬出去,与柯某发生争吵后,他顺手拿起柯某丢在主卧地上的衣服点燃,同时又进入到次卧将床单点燃后,抱着孩子离开现场。火苗瞬间蹿起,引发阵阵浓烟,柯某一边灭火一边报警请求救助。因消防救援及时,并未引发更严重的火灾事故。

消防部门在现场勘验发现,房屋过火面积39.38平方米,重烟面积194.87平方米,其家中热水器、空调、储物柜、书桌、席梦思床等均被烧毁。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因夫妻之间发生矛盾而在其住宅中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视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夫妻之间因琐事吵架在所难免,但因一时气愤放火烧家不可取。虽然房屋是自己的,但是放火足以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不管放火烧的是自己的东西,还是他人的东西,只要危害到他人安全,就触犯了放火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