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本报从勐海县人民政府获悉,2024年6月8日5:40许,位于勐海县勐海镇曼真村旁水稳站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76万元。
本报发现,事故发生单位为江西云青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事发项目为两公里大桥—回龙卡三级公路。2024年4月05日,西双版纳云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云青建筑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约定了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同时明确了双方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生产责任。
经查明,2024年6月8日05:40许,在江西云青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接的勐海县勐海镇两公里大桥—回龙卡路段三级公路项目中的曼真水稳站作业现场,该公司施工人员在对水稳拌合机进行作业前余料清扫过程时,不慎掉入运行中的搅拌仓,其他施工人员立即将机器停止,同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及119救援电话,后经公安、医疗部门到达确认,该名人员已无生命体征。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饶某(死者)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未能有效对周遭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判定后安全作业。在水稳搅拌机搅拌仓作业时,未能正确认识到机器运行产生的震动极易使人员坠落,其仍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搅拌仓内侧开展作业,最后导致坠入运行的搅拌仓机械伤害致死。
事故调查组还指出,云青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履职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作业前未按要求排查安全隐患,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指挥,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最终,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对责任企业和个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其中,江西云青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宋某某,江西云青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魏某,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予以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陈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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