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得到,父子俩儿就是出门买个水,竟然遭遇邻居老师的突然行凶,父亲当场死亡,儿子还在医院抢救。
居住在陕西省安康市花园大道某小区的张女士,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丈夫罗先生、两个儿子,还有公公。
2024年6月26日晚上,张女士在附近的工厂上班,丈夫罗先生最开始在小区楼下乘凉,随后乘电梯返回家中。
因为小儿子想要喝饮料,罗先生就带着小儿子两人出了门,乘坐电梯,准备去外面的商店购买饮料。
当电梯到达1楼后,罗先生和小儿子出了电梯口,往单元门外走去。正在这时,罗先生的邻居周某,突然从背后窜出,持刀捅刺了毫无防备的罗先生。
当时罗先生应声倒地,周某又补了一刀。罗先生的小儿子见状,就赶紧上前护着罗先生,也被周某刺了4刀。小儿子见状,赶紧往外跑,在跑的过程当中被周某又刺中了背部。
小儿子跑到小区外的商店,借手机拨打了120,随后昏倒在商店门口。
事发之后警方和救护车赶到现场,罗先生当场死亡,小儿子被紧急送往安康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警方将行凶的周某控制住。
小儿子因为刀刺伤,导致开放性腹部损伤,肝破裂,左肾破裂,腹腔裂伤,开放性胸部损伤,胸壁裂伤、失血性休克、凝血性功能障碍、肺炎、并呼吸衰竭等近20种伤情,在安康市中心医院住院4天后,伤势依然严重,于7月1日转入陕西省西安市儿童医院进行抢救。
张女士提供了小儿子住院清单,从7月1日至8月8日已经产生了30万元的住院费。
事发之后,因为小孩需要救治,张女士及其家人向周某亲属索要赔偿,在警方的协调下,对方给了24万元。但是现在在问他们要钱,他们不给了。
无奈之下,张女士向媒体进行了求助。
2024年8月8日,记者联系了张女士,张女士说,在安康花了将近5万元,在西安到现在都没有转出重症监护室,后面的费用更是无底洞,可我不想放弃我的孩子。
张女士表示,行凶的周某是他们楼下的邻居,以前是同一个村的,搬入回迁房后,住在楼下,平日接触很少,只知道他是老师,听说有精神上的问题,之前还在精神病院住过一段时间。
记者也联系了罗先生的堂哥周先生,周先生表示,自己也在这个小区居住,之前听说因为罗先生的孩子在家拍球,行凶者周某认为,其噪音扰民两人曾经发生过争执。
堂哥周先生还说,之前听说周某患过精神病,但事发当天周某的精神状态是正常的,行凶后没有离开,在原地等着警察到来,警察来后他也没有反抗。
记者也采访了安康市一名知情人士,知情人士说,周某是安康一所中学的老师,患有抑郁症。因为楼上罗先生家噪音扰民,两人发生过争执,物业曾介入调查,也曾报警处理。事发前一个月,周某的妻子刘女士,因生病请假在家中休养。期间罗先生的小儿子仍然制造噪音,可能因此激怒了周某。
于此同时,记者也联系了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行凶者周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是否患有精神病还需要由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若鉴定确认周某患有精神病,将先转入精神病院治疗。若没有,将在侦办结束后,移交检察院,对周某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对于治疗费用的事情,公安部已经申请司法救助,为其提供帮助。
此次经由媒体的报道,也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首先,周某行事还是太过冲动和残忍。世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通过目前已知的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周某是因为邻里之间的纠纷,心怀怨恨,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但是,邻里再怎么纠纷,也不至于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就这么一下子,两个家庭就此破裂,真的是让人无限唏嘘。
其次,精神病历史会对最后的判决产生影响吗?故意杀人,是刑法当中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可以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精神病人杀人,需要根据情形来判定。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过司法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再次,做人还是要与人为善。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该相互包容和忍让。对于有小孩的家庭,更需要注意平时的活动是否影响到邻居。不能说孩子小,就需要别人来忍让。因为你不知道邻里的精神状态,或许你的放任和不作为,就是压垮对方的最后一根稻草。一件小事,酿成悲剧,对所有人都是不公平的。
最后,不管如何,悲剧已经发生。在这起事件中,没有一个人是赢家。希望周某的家庭也能积极的提供赔偿,让罗先生的小儿子,得到妥善的救治。也希望有关部门能依法依规处理,给予周某应有的惩罚,给罗先生一个交代,给受伤的小儿子一个交代,给罗先生的家庭一个交代,也可以关注此事的网友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