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肇庆广宁城管依法处置了一宗

泥头车污染城市道路的案件,

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2024年6月2日下午16时,广宁县城管局执法大队接到市民反映称有泥头车经过十三行时掉落大量污泥,路面污染严重,城管队员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经调查,当事人高某驾驶运输黄泥土的车辆从广宁县南街街道黄盆村委会到星坪村委会,车辆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在运输过程中,分别在泽村路口、十三行、看守所路口等多处地方遗撒黄泥,造成道路周围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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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撒黄泥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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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黄泥掉落路面

广宁城管迅速反应

恢复道路整洁!

随后,

广宁县城管局环卫所迅速反应

出动3台洒水车和20名环卫工人

对几处遗撒黄泥的路段进行清理,

尽快让路面恢复整洁畅通,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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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当事人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广宁县城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支付2200元的清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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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

当事人高某认识到

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和积极整改。

普法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条第一款: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城城温馨提示 :

渣土运输不规范,

污染环境存隐患,

密闭运输防扬尘,

城市环境更舒心。

来源:肇庆人民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