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遇到一件迷惑事,自己的工程开具了工程款发票,钱却到别人的帐上。

这事有点蹊跷,但也很简单,当时山东一建公司开具的发票号码是: 24372000000094646654,出具发票时间2024年6月14日。而支付给他人的时间是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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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开发票,你付钱,天经地义,但没有想到下面有个坑。跳进去了,得爬出来,但是,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很滑天下之大稽,基本情况是这样的:2022年3月4日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与秦皇岛技师学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山东一建公司承担施工“秦皇岛技师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二次”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4月15日开工,于2022年7月30日竣工,于2024年5月24日备案完毕。该工程大部分工程款已按合同汇入山东一建公司账户。

然而,最后一笔剩余工程款却不翼而飞,这是怎么回事呢?

对这样一个资金数额较大,而且山东一建公司派员与秦皇岛技师学院对接并多次函件沟通,历时跨度3个多月的事宜,秦皇岛技术学院为何将400多万工程款在没有山东一建公司出具发票的情况下,支付给了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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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6月8日山东一建收到的技师学院的回函中“技师学院向政府部门请款时明确了财政支付款项用途和去向,现财政局已经批准支付技师学院剩余工程款,我校已经无法更改。”山东一建试问:

一问贵院6月12日支付给他人是如何更改的,政府和财政局是如何批示的呢?

二问为什么没有发票情况下是如何把工程款通过技师学院的账户付给他人的?

三问按照税法的四流合一要求账号如何对应?

四问山东一建公司的权益如何实现?山东一建公司的应付款如何兑现支付呢?

五问是什么力量(猫腻)让施工企业及国家的资金不翼而飞?

另经了解,得知工程款已经支付给他人后,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在在7月26日分别向秦皇岛技师学院的主要领导及学院纪检委领导去函要求给予调查回复,不知什么情况?但是至今杳无音信?难道另有隐情呢?

在国家大力反腐的高压状态及高校负面影响频发的环境下,技师学院有关领导这种做法对吗?

敬请有关部门关注及网友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