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又有一系列新政策的调整,包括住房公积金“亮码可办”、提升生育津贴待遇以及简化失业保险政策,每一项都与我们紧密相关。金柚网带你快速了解8月份的新政动态。
住房公积金新规:“亮码可办”来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2024年8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此外,《通知》还提出精简整合证明材料、调整证明开具方式、畅通窗口查验功能、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五项工作任务。
1、“亮码可办”是什么?
“亮码可办”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住房公积金目前使用的《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进行整合优化,统一集成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并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
缴存职工在办理异地贷款业务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出示相应的“电子码”即可。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一句话总结:所有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个人证明事项不再需要纸质证明,我们只需要一个“电子码”,办理异地贷款再用不用两地跑。
2、“电子码”怎么申请?
只需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点击“提交”按钮,就能生成“电子码”。
温馨提示:“电子码”有效期为24小时,被查询后立即失效。
安徽:灵活就业人员可领取生育津贴
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享有医保待遇期间,可申请生育补助金。
《通知》中明确:
一、灵活就业人员可领取生育补助金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参照当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分娩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安徽省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为2060元,那安徽省灵活就业人员可领取的生育补助金为:2060÷30×98=6729元。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办理参保的,按规定连续缴费3个月后才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参加生育保险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之日起,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生育保险。
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按照当地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确定,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生育的,与参保地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本人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实际产假天数计发。
根据安徽省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无须提供失业证明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于8月1日正式生效。
《通知》中明确: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用提供证明
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社保经办机构要通过信息系统严格比对相关信息,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二、两种特殊情形也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2、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