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太湖县人民法院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公示。

希望被公示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到本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及监督电话:0556-45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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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毛勇

公民身份证号码:340825199002212913

执行案号:(2021)皖0825执2171号等

执行依据:(2020)皖0825民初2874号

户籍地:安徽省太湖县天华镇锦鸡村毛岭组64号

|来源:太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