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头物业管理新规
关于调整执行《汕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汕房产〔2011〕214号)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鉴于原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印发 <汕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的通知》(汕房产〔2011〕214号)(以下简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关于生活垃圾收集形式等内容,与《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关于印发 <汕头市深入推进居民小区全面实施< pan> “楼层撤桶”指导意见>的通知》( 汕城管〔2024〕18号)等法规及文件中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政策规定存在不一致,根据法律适用原则,应以《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准。
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三、保洁服务(一)一级标准 1.按层设置统一垃圾容器,并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统一垃圾容器清洁、无异味。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统一垃圾容器,每日清运2次。(二)二级标准 1.按层设置统一垃圾容器,并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垃圾袋装化,保持统一垃圾容器清洁、无异味。(三)三级标准 1.上门收运袋装垃圾,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四)四级标准 1.上门收运袋装垃圾,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内容,改为按照《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关于印发 <汕头市深入推进居民小区全面实施“楼层撤桶”指导意见> 的通知》(汕城管〔2024〕1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其余内容不变,作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定级的依据,请遵照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启动《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修订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汕房产〔2011〕214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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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住建
2、汕头这些场所被曝光
近日
全市各级消防部门在进行
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
发现一批场所存在火灾隐患
现对以下5家单位、个人进行曝光
以督促相关单位、个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1
余某明
地址:龙湖区华山路48号龙湖工业区F2幢北座四层
存在隐患:室内违规停放电动摩托车
处理措施: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个人警告行政处罚
(整改前)
(整改后)
2
顺诚汽车维修部
地址:潮阳区和平镇高丰村按洋
存在隐患:“三小场所”违规住人
处理措施:责令立即整改并立案处罚
(场所图)
(整改前)
(整改后)
3
通安汽车维修厂
地址:潮南区峡山洋汾林洋美区一街东1号
存在隐患:室内违规停放电动摩托车
处理措施: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个人警告行政处罚
(整改前)
(整改后)
4
展隆手表店
地址:濠江区濠滨永濠园3幢112
存在隐患: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5
鸿客海鲜大排档
地址:南澳县青澳管委青澳湾 沙滩地黄金海岸公寓 1-2幢
存在隐患:遮挡消火栓
处理措施:责令立即整改
(场所图)
来源:汕头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