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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发挥典型案件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引导、教育、警示作用。

2024年7月26日,重庆高院发布《重庆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致侵害人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

——梁某诉侯某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索引】

一审: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22)渝0107民初19204号

二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3)渝05民终5831号

【基本案情】

年逾五旬的侯某在路边摆摊卖水果。

梁某等五人聚餐饮酒结束后,行至水果摊欲购买水果。

在品尝过程中双方发生言语争执,梁某用塑料凳砸向侯某,随行人员又抽走侯某身后躺椅,致使侯某躲闪倒地,周围群众见状上前劝解梁某等人离开。

但梁某等人又折返回来继续找侯某理论,双方再次发生言语争执。

梁某掀翻侯某的水果摊,并再次用塑料凳砸侯某,同行另一人也上前拳打侯某。

侯某后退躲闪,并顺手拿起水果摊上的菜刀进行防御。

梁某等人一拥而上,想要夺过菜刀,在扭打过程中,侯某的刀划伤梁某。

随后梁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经公安机关侦查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侯某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遂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梁某以侯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侯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40多万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认为:侯某选择持刀制止梁某等人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且未超过必要的限度,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遂判决驳回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梁某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准确适用正当防卫条款审理民事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一条均规定了正当防卫条款,作为法定免责事由。

本案中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致加害人受伤,人民检察院认定其符合刑法上的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对侯某的行为在刑事法律上属于正当防卫进行定性,并对双方纠纷发生过程的事实进行了认定。

民事诉讼中未提出相反的证据推翻该不起诉决定中认定的事实,依法认定在民事法律上亦构成正当防卫。

本案审理中,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民事法律正当防卫认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一条认定防卫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让正义“不委屈也可以求全”,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专家点评】

正当防卫条款的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同时对犯罪分子产生威慑作用。

对于正当防卫行为而言,由于其依赖于个案的具体情节,对其适格标准进行准确厘定是司法实践中的棘手难题,社会公众对于准确认定正当防卫、匡扶正义亦抱有较大期待。

本案充分考量侵害行为危害性与防卫行为正当性,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驳回加害人诉讼请求。

突破以往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苛刻僵化标准,为该类案件裁判提供了规则指引,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行为预期。

既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也警醒加害者知法守法,发挥了良好法治引领作用,司法服务保障职能与担当得以充分展现。

——点评人:吴如巧,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重庆高院

时间:2024-07-26 15:34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h_Vnw3xfIBqb4WhiTuv-tg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可查看原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