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强交通规范:驾车经过积水需慢行
近日,天津市频繁降雨,导致部分路面出现积水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发出紧急提醒,要求驾驶者在经过积水路面时必须减速慢行,否则可能面临处罚。
据了解,就在最近的一次降雨过后,天津市宝坻区部分道路出现积水。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在经过宝坻区双站路与南三路交口时,遭遇一辆快速通过的小客车,溅起的水花将其全身打湿。接到群众报警后,宝坻交警迅速介入调查。
经查证,涉事小客车在通过漫水路面时确实未减速慢行,违反了相关交通规定。交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并处以50元罚款,同时对其进行了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4条规定,机动车在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此外,《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17条也明确规定,驾驶车辆时应低速通过积水路段,以防止积水溅起对他人造成妨碍。
公安交管部门强调,雨中驾车或在积水路段行驶时,驾驶人应保持低档慢行,这不仅能防止发动机进水熄火,还能避免对路上其他车辆或行人造成影响。他们呼吁广大驾驶者,在通过漫水路面时放慢车速,共同维护交通文明与安全。
此次事件不仅是对个别驾驶人的警示,也是对所有驾驶者的一次提醒。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交通违规行为的监管,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