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男子外出找工作不放心妻子独自在家与其视频通话,视频中却发现了问题,预感不对连夜赶回家撞见妻子出轨,男子发怒砍伤妻子情敌。
网友直呼太不理智,这样对方正好有机会在一起了。
(案件来源:看看新闻)
案件经过:
上海的钟先生中年失业,最近来到浙江杭州找工作未果,心情沮丧,经常一个人喝闷酒。
他想找一个人说说心里的不痛快,案发那天他联系了几个曾经的同事,他们就像商量好一样不是说忙就是说要赔老婆孩子,他感受到了人走茶凉的残酷。
这时他想到了自己的妻子,自从自己失业后她就从来没有过问过,面对他的苦恼一直视而不见,同时最近发现她的行为也有点反常,经常会在半夜聊微信,也会有意无意地躲着他接电话,他曾经怀疑妻子是不是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情,但是一直苦于没有证据。
这回他出门到杭州找工作也有一段时间了,却没有接到妻子一个关心的电话,心里很不是滋味,再回想起他出门时妻子反而显得很期待,比他还急,在出门前两天妻子就问她什么时候走,好像巴不得他赶紧走似的,这让他再次对妻子起了疑心。
他越想越不对劲,越想心里越堵得慌,他随即拿起手机给妻子发起了视频聊天,但是妻子并没有直接接通视频而是转换成语音,并有点不耐烦地问他什么事,这让钟某越发觉得不对劲,他说视频吧,想看看她,妻子说想休息了,钟先生就来了气,佯装试探:“在家里和谁睡觉,还不能看视频。”
妻子随即开了视频聊天,钟先生意外地发现妻子此时是光着身子的,他记得妻子睡觉从来就没有裸睡的习惯,但是妻子此时却对钟先生做了一个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举动,她把镜头环绕了房间两圈,说她可没有藏人啊,没有干对不起钟先生的事情。
通话结束后,钟先生反复看着刚才录了下来的通话视频,发现妻子的镜头总是有意无意地避开床头的另外一侧,另外,妻子为何那么急着告诉他没有干对不起自己的事情?她的反应像有点过了,完全就是心虚的表现。
钟先生越想心里越不踏实,于是驱车就往上海赶,当晚12点就回到了上海的住处。
刚到家门口就看到一双男人的鞋摆放在地上,他顿时血气上头,怒火难耐,妻子果然带了其他男人回家过夜。
他开了门就跑到了厨房抄起了把菜刀,踢开了主卧室,眼前一幕让他气得青筋暴起,手中的刀都颤抖。
但见赤身裸体的妻子与一名同样赤身裸体的男人惊恐地看着他不知所措,吓得连衣服都忘了穿。
钟先生持刀上前按住那男人就砍,男子帮躲避,妻子也才反应过来惊呼着上前阻止钟某行凶,并直忙称自己错了,看着双眼通红的钟某手中的刀还不肯放下,她说:“咱孩子不能没了父亲。”
孩子是钟某的他软肋,他最终慢慢恢复了理智,手中的刀缓缓放了下来。
这时男子王某身上也中了刀血流如注倒地不起,钟某妻子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王某被120接走后,钟某一开始因为害怕选择了逃避,和妻子直接躲到了一家酒店住了下来。
最终王某在医院报了警,当天晚上钟某就被抓捕归案,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因看到王某到自己家里来与自己妻子偷情,因为愤怒砍伤了对方的事实。
最终,钟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提起了公诉。
据调查了解,王某是钟某妻子刘某2013年在KTV工作时认识的一名客户,一直保持着两性关系,直到2017年刘某与钟某结婚并育有一子,王某依然与刘某保持不正当关系,甚至在钟某在外面工作期间,长期到钟某家里与刘某同居。
法律分析
最终钟某是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这里透露着两个重要信息 ,钟某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王某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
那么按《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王某的伤情尚需做进一步的鉴定,如果构成重伤,钟某的基准刑将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存在量刑从轻情节:
钟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作案事由,并对受害者进行了积极赔偿,获取受害者的谅解,换取谅解书,可作为从轻情节。
另外最重要的一点,受害者在此案中存在重大的过错,王某明知女方有配偶的情况之下,长期与女方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严重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关系,其行为不道德,也违法。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王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破坏他人婚姻关系,是引发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其应当在这起案件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其行为侵犯了钟某的权益,应当为此而负责。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王某的侵权所产生的后果可作为钟某抵消刑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
不得不说,钟某的行为并不可取,他之所以这么做,出发点更多的是因为觉得一个男人的尊严受到了侮辱,他想要的是一个面子,而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婚姻关系。
说到这一点,会有很多人持反对意见,称事情不是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如果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想必就不会觉得钟某的行为有什么不对。
但试想一下,钟某做完这一切之后,会对婚姻起到什么正面的效果吗?
并没有,他失去了自由,同时也让自己身上有了案底,这是一生都抹不掉的,同时他的婚姻也并不一定能保得住,正如同以下评论所说的:
自己进去了,正好成全了他人!老婆成了别人的了!
一个人的尊严固然重要,但得重要的是,你是为自己讨回尊严,还是害怕在别人面前丢了尊严而不得不这么做?
想必很多人遇到这种问题,第一时间想到的是丢面子,而不是第一时间为自己争取权益,也就是说,更多人是活着给别人看的,而不是为自己而活。
所以,在处理问题时无法理智地权衡利弊,把自己逼上了绝路,这个时候,谁会为你争取到了所谓的面子而而鼓掌呢?
这时你所做的一切其实一文不值,你只会成为他人嘴里的一个笑话。
所以,利用法律手段,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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