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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高州泰源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高州市东方大道万福名雅城一期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充电桩。

处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处罚内容

责令其限期拆除,并作出行政罚款壹万元的处罚。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高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