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资助办理相关事宜
为做好我区2024年大学生资助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体发〔2022〕36号)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不含成人教育系列)到普通高等学校的东胜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生(含高职高专)、本科生(含预科生)、硕士研究生。
具体为以下几种类型的学生: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指硕士研究生);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指硕士研究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乡村振兴局备案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7.残疾人子女;
8.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9.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大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0.意外灾害、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7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1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0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9000元;专升本学生按照对应学段资助标准执行,累计资助不超过19000元。
三、申请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3.烈士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5.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职工单位所在地总工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6.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大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大病诊断书、近三年治疗费用明细、情况说明和书面承诺书等材料;
7.意外灾害、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意外灾害、事故情况说明和书面承诺书;
8.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提供有效学生证等;
9.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中学生、户主各一份);
11.申请学生本人的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需明确具体支行)。
四、申请方式
1.填写并打印《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申请表》(可现场填写)。持相应填好的申请表、相关申请材料,到现场申请。
2.该政策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年发放。
五、办理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东胜区市民中心B座(联邦大厦银座)十二楼1211办公室(东胜区教体局综合保障中心资助办)。
办理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10日(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77-5108242
0477-8582399
(转自“东胜教育体育在线”微信公众号)
来源: 东胜教育体育在线
编辑:任施瑶 审核: 韩改琴 朱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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